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控方指至少6海外政治团体与其有联系
2022-08-23 14:29
已解散的支联会去年被国安处指控为「外国代理人」,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涉拒应警方要求提交资料被控,其中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否认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续审,控方确认国安处调查结果显示,支联会与至少6个海外政治团体及一名相关人士有联系,故警方有合理怀疑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邹幸彤则指法庭早前基于「公众豁免权」隐去警方部分调查内容,让辩方难以盘问证人,要求披露相关资料。控方其后同意在资料披露方面再作审视,但需时考虑披露程度,申请「一对一」的单方面聆讯让法庭作出裁断。案件延至周四续审,届时将先处理单方面聆讯。
国安处处理高级警司洪毅作供指,他案发时负责调查支联会,去年7月25日收到同袍的调查报告,内容列出支联会背景和过往活动,以及支联会与海外政治组织有联系,故有「合理怀疑」支联会便是「外国代理人」。翌月,国安处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第3条,取得警务处处长及保安局局长手令,向3名被告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提交资料助查。他强调,调查报告提出充分理据,证明有「合理怀疑」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才会发出通知书。控方透露,报告提到至少有6个海外组织及一名相关人士与支联会有联系,而这些组织提倡港独或主张推翻中央政权。
自行代表的邹幸彤指出,洪依赖调查报告作供,但法庭早前根据「公众利益豁免权(PII)」容许控方不用披露部分资料,故报告内容「大量幅度隐去(heavily redacted)」,某些部分连完整句子都没有,这令辩方盘问有困难,无法达至公平审讯。邹又指,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出PII时,或未有考虑辩方能否争议通知书合法性,惟法庭在案件开审后,裁定辩方有权挑战通知书合法性,包括发出通知书的决定有否足够理据、是否合法及合宪等,因此控方理应披露报告内容。
控方反驳,报告虽无披露海外组织的名称,但曾提到与支联会有联系,便足以让辩方进行盘问。罗官则询问,控方即使不披露组织名称,仍至少需证明组织有何行为,令警方有「合理怀疑」相信它们同属政治组织,旨在推翻中央政权,并以支联会作为「代理人」,例如组织一直有举行记者会、向支联会提供财政资助等。
控方下午表示,基于「公众豁免权」的申请,报告只披露了与支联会相关的资料,馀下有关其他组织的资料一概隐去,但愿意因应辩方要求审视能够披露更多资料,故申请「一对一」的单方面聆讯,让法庭考虑是否可以解除部分限制。控方形容,资料需要小心处理,以免影响警方调查,因此需时研究资料的披露程度。罗官最终决定押后案件至周四,进行单方面聆讯。
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被控于2021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同案两名被告梁锦威及陈多伟早前先后认罪,各被判囚3个月。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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