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与14岁女童非法性交及袭击等10罪 各被判入更生中心及教导所

2022-08-23 17:50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18岁男学生于去年与14岁女事主在尖沙嘴百乐酒店发生性行为,其后该男生女友人知悉后,带事主到另一酒店的房间,房间内8名女生指她「抢人男友」,又不断凌辱及袭击女童,包括踢打、在事主身上便溺、用拖鞋塞向事主下体并拍摄猥亵照片,又盗走事主8千元及损坏其手机。年龄介乎14至18岁的1男8女分别被控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10罪。3名16岁以上被吿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所有控罪,分别被判处入更生中心羁留及教导所。

3名16岁以上被告依次为18岁男学生符志权、17岁女学生袁芷欣、18岁无业女韩慧婷。裁判官崔美霞指符虽口头称后悔,但并不能令青少年罪犯评估委员会相信符是真心悔过,可见符并无足够反省,亦无对受害者的同情,考虑到符令事主受到非常大的侮辱,遂接纳委员会建议,判处符入更生中心羁留。

崔官表示,袁涉及4项控罪,在群组中年纪较大,又怂恿符与事主发生性行为。袁在此案中指使一大班人行事,而女孩无力反抗,因此崔官认为袁需接受长时期的更生及教导。崔官指韩虽没有主动指使他人,但在与委员会见面期间用不同藉口将自己责任减到最少,显示她并无决心改变,也同意委员会所讲要令其了解事件严重性,因此判刑需要有阻吓作用,遂判处两人入教导所。

案情指,事主与袁及韩在网上认识,与去年8月20日,事主受邀前往百乐酒店与袁、符、韩三人玩耍,期间事主与符发生性行为。当日中午,袁与其他被告带事主到最佳盛品酒店房间内,8名女被告对事主施袭,要求她脱去内裤手淫、舔鞋底等,并拍下过程。韩于案发当日被捕,在警诫下称「我啲朋友叫我打佢两巴我咪打佢罗」;符于案发翌日被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同一个女仔扑左嘢,但系我唔识呢个女仔,大家你情我愿我唔知佢未够16岁」;袁则指自己曾掌掴事主,而其他人亦有打事主。

本案5名16岁以下被告中,15岁女童早前认罪并被判处感化令24个月;14岁女童被判入更生中心;另一15岁女童被判感化令24个月、其中9个月需住院舍接受感化;另外2人则押后处理以待索取报告后判刑。

被告符志权,被控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嘴漆咸道南61号至65号百乐酒店一房内与14岁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袁芷欣,被控促致年于在21岁以下的女童与人非法性交,于同日同地促致一名14岁女童X在香港与另一人,即符志权非法性交。她另被控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发布儿童色情物品。

被告韩慧婷,被控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被控于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威道南73号至75号最佳盛品酒店一房内煽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即X, 向被告作出严重威胁行为。

被告袁芷欣、韩慧婷、连同本案未成年的5名被告,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于2021年8月20日,在最佳盛品酒店一房内袭击X致造成她的身体受伤害。

第四被告被控发布儿童色情物品,指于2021年8月21日、在香港某处发布儿量色情物品,即4张载有儿意色情物品的影片。

第五被告被控猥亵侵犯,指他于同日同地猥亵侵犯女童X,她另被控盗窃罪,指她偷窃现金港币8,000元,而上述物品为X的财产。

第七被告被控刑事损坏,指她于同日同地损坏X的手提电话,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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