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西湾河中枪男生「熊仔饼」企图抢劫及阻差办公等三罪罪成

2022-08-29 13:21

被告周柏均当时在西湾河中枪。
被告周柏均当时在西湾河中枪。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罢」及「黎明行动」,绰号「熊仔饼」的21岁男生周柏均在西湾河中枪,他与旧同学胡子健被控企图抢劫和阻差办公两罪,周柏均另被控一项企图从合法羁押下逃脱罪。案件早前审结,法官谢沈智慧今于区域法院裁定,两人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0月10日早上求情,期间两名被告还押待索取背景报告。

法官裁决时指,开枪警员A案发时被两名男子从后夹击,周此时加入战团向其佩枪扬手,A随即避开,但周继续步步进逼,A面对多方袭击,除了使用佩枪以外别无他法。辩方称A开枪前0.13秒根本无法看见周第二度扬手,质疑他一早准备开枪。法官反驳,辩方同意A在当时少于1秒的情况下不能思考,要求A在事隔两年后,解释当时每十分一、千分一秒的动作及心路历程,实属吹毛求疵。

针对当时现场气氛,A到达时已有数十人堵路瘫痪交通,并称A作「狗」及以粗言辱骂,可见在场人士均对他仇视且怀有敌意,及后一名白衣男子首先上前袭击,故A只能专注在对方身上及紧随其后的两名被告。由此可见,A看到当时整体氛围而感到不安,以及人身安全受威胁,裁定他诚实可靠。

辩方批评,A举枪及开枪并非合理和必要武力,违反《警察通例》。法官认为,当时首先施袭的两名男子没有原因走近A,两名被告则尾随后方,可见4人均是有意与A发生冲突,又形容冲突一触即发,A被施袭后按著佩枪,但依然未能吓退4人,此时再拔除警棍或施放胡椒喷雾已经无用。周再向佩枪扬手,A跌枪便会无法保护自己,故他的确受到威胁,使用佩枪完全合理。加上A当时正在执行职务,不论他是清理路障疏导交通,抑或是制服现场人士,两名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阻挠,因此裁定阻差办公罪罪成。

至于抢枪罪,法官引述辩方力陈周当时被A以佩枪指著,扬手只欲拨枪,不过从片段可见,倘若周真的只是想拨开佩枪,其动作不会是将枪拨向自己。此外,A在胡向其佩枪扬手时已经放开白衣男子,是对方紧抱不放,这时胡仍专注捉著A按枪的手,直至A向上拨动才能摆脱。而且二人选择不作供,法庭毋须为他们想像其他可能性,裁定此罪罪成。

就著周独自面对的逃脱罪,控方案情指他被警员制服后,一度站起来尝试逃走,辩方指他当时或许神智不清,法官则反驳,他倒地后有回答在场拍摄的记者提问,惟对警员不瞅不睬,而且警员是合法羁留他,最终裁定他此罪罪名成立。

被告依次为21岁学生周柏均及20岁学生胡子键,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西湾河太安街,筲箕湾道与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A;及企图劫去A的一支警枪。周另被控于同日同地,企图从A的合法羁押逃脱。

记者 凌子淇

周柏均今早步入区域法院,期间并无回答记者提问。
周柏均今早步入区域法院,期间并无回答记者提问。
被告周柏均当时在西湾河中枪。资料图片
被告周柏均当时在西湾河中枪。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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