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先买+后付=私人贷款

2022-09-02 16:50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发文表示,科技发展为传统行业注入新元素,当中有些为我们带来革新的惊喜,而有些产品的运作则与传统概念比较类近。大家最近可能听过「先买后付」(Buy Now, Pay Later,BNPL)一词,甚至可能使用过相关的产品。「先买后付」多数有免息分期的特点,加上与网购潮流结合,近年在欧美市场变得流行,香港最近亦开始出现相关产品。实际上,「先买后付」与无抵押私人贷款无异,因此消费者要小心留意有关借贷带来的风险。

「先买后付」日渐受消费者欢迎。在一些欧美国家,「先买后付」的客户量和交易额在过去一两年以倍数方式增长。香港的「先买后付」发展现时尚在起步阶段。虽然现时市场上不少「先买后付」的服务商都属非银行的金融科技企业,但我们亦注意到有一些本地银行陆续推出以「先买后付」作招徕的分期付款产品。

综观市场上「先买后付」产品,一般都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质,其经营模式与传统分期付款产品大同小异,但还款期一般较短。「先买后付」产品的提供者(包括科技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会先为客户一笔过向有关商户付款,然后再向客户分期收取已缴款项。换言之,「先买后付」实际是客户从产品提供者借钱。

「先买后付」产品之所以兴起,除了因为多数有免息分期的特点(逾期还款需要支付利息或手续费),也与其巧妙的市场定位有关。一些网络购物平台将「先买后付」与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并列,让消费者以为这只是其中一种付款方式。在这样的包装之下,有些消费者可能不经意地「先洗未来钱」。如果最后无力还款,更可能影响信贷纪录。

金管局一向致力推动香港金融科技发展,然而我们在拥抱科技创新之馀,亦需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先买后付」的市场营销手法及导致过度借贷的风险已引起多个地区的监管机构关注。金管局今日就「先买后付」产品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银行落实以下七项保障消费者的措施:

一、    银行必须在「先买后付」产品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写明「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与现时其他零售客户及中小企的信贷产品看齐;
二、    银行应避免塑造「先买后付」并不等如借钱的观感。银行必须在「先买后付」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及显著地注明此属「信贷产品」;
三、    银行与电子商贸平台合作时,如果「先买后付」是结帐的预设或首选支付方式,银行应评估这种安排会否容易导致冲动借贷;
四、    银行必须确保「先买后付」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披露相关费用及利息,并以实际年利率列出这些相关费用及利息供客户参考。至于标榜「免息」的「先买后付」产品,亦必须在同一宣传资料上注明其他收费;
五、    银行在「先买后付」产品的资料概要中,需要提醒客户一旦逾期还款,将影响客户的信贷纪录,甚至影响未来获得信贷的机会;
六、    银行要让客户充分了解退款(chargeback)机制在「先买后付」产品中是否及如何适用;及
七、    银行审批「先买后付」产品时,必须评估申请人的信贷状况,并考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银行需要在今年底前落实上述措施,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最后,套用莎士比亚名句「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提醒市民,无论贷款产品是甚么名堂,「信贷不叫信贷,依然借钱要还」。请紧记:「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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