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遭老师9度猥亵 台女忍11年后提告被告终判囚年半
2022-10-02 20:14
台中女子于13年前就读初中被教师追求,期间9次遭遇亲吻、抚摸脸颊、嘴唇、胸部及下体等猥亵行为。少女家长发现后没有报案,直至事主成年后难以释怀提告,教师以抄佛经、下跪痛哭求轻判,案件近日在当地法院二审判刑1年半,全案确定。
案情指,现年28岁的女事主在13年前就读太平区某国中(相当于本港初中)三年级时年仅15岁,当时任教升学班的男导师对女事主展开追求,男方在女事主同意下,分别在2009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在自己轿车、汽车旅馆、温泉会馆、戏院包厢等场所亲吻少女脸、嘴、胸部及下体,甚至有隔著衣物,以自己下体摩擦少女下体,拿着对方的手摸自己下体。
事主家长后来得悉事件并质问男教师,他遂签下承诺书,承诺不再与事主见面,家长因担心此事会对女儿产生影响,所以没有报警提告。事隔11年后,已成年的事主在2020年间接触励馨基金会,参与讲师培训课程,认为事隔多年后仍无法释怀,决定报警提告。
男教师在侦审过程中,承认所有犯行,甚至在一审审理时,还抄写佛经、撰写道歉信,当庭痛哭向女子表达歉意,更称自己已婚,育有2名读大学的子女、妻子还怀孕中,家中仍有父母要扶养,请求事主原谅,希望法院轻判。不过她不愿与教师和解,希望法院重判。法院一审以9次犯行,分别判处3月至5月不等徒刑,应执行徒刑1年半,可以罚款代替服刑(易科罚金)。
检察官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上诉,不过二审认为,原审已充分审酌男师犯案情节的轻重、各次猥亵行为的情况量处妥适之刑,没有不妥之处,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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