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针纸」作废遭质疑欠法律理据 汤家骅指疾控规例赋权局长清晰

2022-10-05 15:28

行会成员汤家骅指官员理据充足。资料图片
行会成员汤家骅指官员理据充足。资料图片

近日有意见认为医务卫生局局长无权「废除」怀疑虚假豁免接种疫苗证明书,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更要求当局交代涉及7名医生「免针纸」作废的法律理据,担心特区法治受损。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反驳称,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赋予局长有权决定某豁免证明书是否合法;汤又认为,要求局长检视每张证明书才决定应否容许持有人进入表列处所不但强人所难,更有置公众健康安危于不顾之嫌,故没有公开质疑局长破坏法治之必要。

汤家骅在社交专页中发文反驳外界的争议,他指出在「一国两制」下,特区乃多元社会,官员受社会监察实乃天公地道;但若因此而质疑特区法治则必须小心检视理据是否成立。

汤指出,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3条授权局长就疫苗通行证发出广泛指令;第5(1)条规定任何人除非已按指令接种疫苗否则不得进入表列处所。第5(2)条规定,如有人持有「指明医学豁免证明书」则第5(1)条不适用。第17条订明「指明医学豁免证明书」必须附合某些条件,包括「有注册医生的意见,指出该人经临牀评估为不论何种类型的指明疫苗均不适宜接种」。

警方到涉案医生的诊所搜查。 资料图片
警方到涉案医生的诊所搜查。 资料图片

汤提醒,留意第17条条文并非刑事罪行条文,法例明显假设局长有权决定某豁免证明书是否附合「指明医学豁免证明书」之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持有该证明书人仕可否进入表列处所。此种行政权力之行使十分常见。假若局长错误行使此权力,正常处理方法是由受影响者提出司法覆核,经法庭裁决局长有否越权。此处理方法在普通法地域中行之有效,不但不损法治,相反实乃彰显法治之铁证。

从常理角度看事情,7位怀疑滥发证明书之医生已被拘捕,每日发出证明书之数目亦超乎常理,在疫情严峻下,要求局长检视每张证明书才决定应否容许持有人进入表列处所不但强人所难,更有置公众健康安危于不顾之嫌,所以没有公开质疑局长破坏法治之必要。真理愈辩愈明,在重要社会议题上有不同意见是好事,但希望大家不要轻易跳到法治受损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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