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容中心经理涉迫客买13万疗程罪成 判囚两个月

2022-10-05 17:02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38岁前美容中心销售经理涉嫌前年11月,假借另一顾问已经离职为由,向一名顾客讹称会协助她安排退款,其后多次要求该顾客购买合共约13万元疗程,以达到退款门槛。销售员早前否认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暂委裁判官朱仲强指,本案性质情节严重,须处即时监禁,判囚两个月。鉴于裁判法院最高只可颁令赔款10万元,朱官认为赔偿问题交由民事程序较为适合,因此不作赔偿命令。

朱官裁决时引述事主韩咏琪供词,称被告曾游说她购买3万元瘦身疗程,韩表示已从另一顾问购买疗程而拒绝。被告继而指该顾问已经离职,又称她是唯一能够协助办理退款的员工,惟其后要求韩再购买分别为10万元及3万元的疗程,以达退款门槛。被告另曾著韩将钱直接转入其私人户口但不果,韩为保障个人利益把对话录音,翌年4月才发现涉案美容中心并无退款政策,被告已经离职。

朱官指,韩作供清晰直接,诚实可靠;相反被告辩称接受多年精神科治疗,案发时因压力大而服用剂量较多的药物,以致「唔知自己做紧乜」,事后见到口供纸才知发生何事。惟被告的精神科医生亦同意,自1998年行医以来,从未见过被告因服药而「断片」。被告庭上解释服较多药可令她如常上班,加上涉案录音显示她对答如流,并无异样,因此拒纳其证供,最终裁定她罪成。

被告胡育慈被控于2020年11月21日至23日,在尖沙嘴加拿芬道20至20C号1205室DR‘s Secret美容中心,销售予韩咏琦130,844元的美容疗程,透过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损害或相当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一般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购买方面的自由,并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韩咏琦作出交易决定。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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