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主持「杰斯」尹耀升认煽动罪及洗黑钱罪判囚32个月 官下令充公487万资产

2022-10-07 12:07

网台主持「杰斯」尹耀升。 资料图片
网台主持「杰斯」尹耀升。 资料图片

网台主持「杰斯」尹耀升前年在节目《不上频道》发布煽动言论,及使用银行帐户清洗逾1000万元犯罪得益,原被控煽动、洗黑钱等10罪。他上月承认其中1项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及3项洗黑钱罪,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囚32个月。法官谢沈智慧正式下达充公令,下令尹在6个月内交出可变现的487万元资产,尹被控的其他6罪及其助手利宝丽面对的2罪,均可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若尹无法于限期内交出资产,则需加监5年。

法官判刑时指,传媒对普通市民具影响力,被告作为网媒主持,利用其网上平台作出煽动行为。涉案节目流传甚广,当时本港正经历连串、持续且严重的暴力、冲突和违法行为,当中更有不少是大规模、长时间和影响广泛地区或多个地点的暴动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在这般社会氛围和环境下,依然作出煽动行为,明显是「火上加油」,加剧破坏社会安宁和治安的风险。

针对辩方称被告应获进一步扣减,因他并非政治人物,犯案不是为了一己私利,法官反驳指他承认的案情显示其言论具意图推动民主派35+初选,代表部分节目内容也是为了选票,加上节目是被告的收入来源,众所周知收入多寡主要取决于收视率,因此不接纳辩方说法。纵使辩方力陈当时被告只是按雇主要求谈论政见,并真诚地相信其言论不会违法,或因不善言辞、一时愤怒及鲁莽犯案,不过法官直言被告并非谈论政见,而是充满粗言秽语和谩骂,被告作为网媒主持以口才见称,辩方所言「匪夷所思」。基于上述理由,法官拒绝再就煽动罪再进一步减刑。

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的5个月内仍然持续其非法行为,直至被捕为止,明显是挑战法律。综观而言,本案案情极之严重,故就煽动罪以21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至14个月。

至于3项洗黑钱罪,法官则指控罪涉及超过1000万元,9个月内共有413次提存或转帐交易,被告指示女助手协助处理财产,反映他是主脑。事件牵涉使用共8个户口,部分户口由不同公司持有,户口之间亦有转账,「虽然并非最复杂的架构,但绝非最简单」。而因控方修改案情撮要,洗黑钱罪行现已没有国际因素,法官最终就3罪分别判囚12个月、20个月及12个月。

法官续指,煽动罪与洗黑钱罪能否同期执行的议题上,法庭需要考虑后者有否加剧事件严重性。即使4项控罪同一时段发生,但性质不同。况且,被告在短短9个月内,夥同他人连环犯案,煽动罪理应与其他控罪的刑期分期执行。惟考虑到整体案情,法官认为适当的总刑期为4年监禁,认罪扣减至32个月监禁。尹自去年2月初起还押,预计服刑多约两个月可最早获释。

54岁的尹耀升原被控5项煽动罪及5项洗黑钱罪,当中2项洗黑钱罪亦涉其女助手利宝丽(53岁)。尹承认其中4罪,2人亦接受法庭下达的充公令,其馀控罪及控方对利的起诉,可留在法庭存档。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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