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小学前校长罗婉仪控校董会无理解雇追逾薪860万 转介高院处理

2022-10-10 17:48

申索人罗婉仪。 资料图片
申索人罗婉仪。 资料图片

2019年3月,天水围东华三院李东海小学教师林丽棠,因不堪工作压力而堕楼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于自杀。时任女校长罗婉仪被指管理不善,该校校董会决定解雇她。罗事后入禀劳资审裁处,指法团校董会不合理解雇,违反雇佣条例,向对方追讨860多万元薪金,以及要求复职。案件今午再讯,经过双方日前的陈词,署理主任审裁官林美施决定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处理,指经多方的争论,本案的法律及事实争议仍然停留在诉讼的初段,没有限定的基础,惟在高等法院较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让双方进行更公平、公正的诉讼。

申索人罗婉仪日前表示,引用《资助学校资助则例》及《雇佣条例》,指被告人东华三院李东海小学法团校董会的做法不当,他们均在没有资格及基础下作出解雇决定,不合乎权力限制,相反须交到教育秘书长处理,故被告人是不依照程序。惟审判官今指,申索人的文件经过调查主任的询问,及进行审讯后仍有大幅度的修改,于2022年7月才能正式提交申索书的草拟修订本。

代表被告人校董会的东华三院学务总主任吴奇埙。
代表被告人校董会的东华三院学务总主任吴奇埙。

罗续称,即使校董会曾成立委员会调查事件,但她认为委员会并非独立,当中处有利益冲突,以及事发后没有提供改善空间下,就作出解雇的决定。但审裁官提到,委员会的报告已历时四个多月才能完成,亦曾邀请各个管理阶层作面谈,收集对申索人的意见;且指申索人争辩的理据涉及合约中的条文,及已引入大量涉及事件的证人作争辩,令争论事件只会不断增加,故审裁官认为本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须转介至更高级的法院,同时在双方亦聘请律师代表的情况,及呈上死因庭证供誊本下,以厘清法律及事实的争议。

审裁官除了把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理外,另批准罗作申索书草拟本的修改,及10月14日前提交最新的申索书,且暂时不作本案讼费的处理。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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