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特殊校学生头发及勒颈掌掴 社工助理被判140小时社服令

2022-10-12 12:32

被告麦人丰(左)。
被告麦人丰(左)。

30岁社工助理去年在东华三院辖下的特殊学校扯学生头发,又勒颈和掌掴对方。他早前承认一项普通袭击罪,辩方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求情指,案发当日职员对院友的比例少近3成,被告因此工作压力增加,他明白这并非犯案理由,但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其中。裁判官温绍明称,相信定罪后被告很大机会不能在专业上继续发挥,他的报告正面有真诚悔意,故接纳建议判他社会服务令140小时。 

裁判官表示,本案控罪不算严重,但性质较同类严重,涉及违反诚信,判处被告短期监禁亦不为过。但同时考虑到对被告有利的因素,包括他过往品格良好,或因一时冲动犯案,而事主的伤势亦不算严重。裁判官续指,被告本身是专业人士,相信他日后不能再重操旧业,并同意他报告正面,故适合以以社服令代替判监。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前上司得知被告犯案后感到十分错愕,因为被告一直工作表现良好。其前上司指,正常职员对院友的人手为1:8,惟案发当日比例却是1:21,加上疫情,令人手更为紧张。辩方明白这并非犯案理由,但冀法庭考虑其中。辩方又指,被告重犯机会微乎其微,因为失去工作得到莫大教训。

案情指,受害人X为一名21岁的中六学生,患有自闭症、过度活跃症及轻度弱智。案发后学校校长收到X的报告,指他脚趾尾骨折,有触痛和红肿,膝盖亦有瘀伤,惟X无法表达伤势由来。学校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X是因绊倒才有脚伤,但发现被告曾踢X凳底,又勒脖子扯头发,强迫X站起来;以及掌掴他,重复勒颈动作。校长从片段中认出被告和X,被告事后辞职并向警方自首,警诫下表示X有自残倾向,勒颈是为了防止他伤害自己和他人,惟对其他袭击细节无回应。

被告麦人丰报称社工助理,被控于2021年10月3日,在南区香港仔惠福道4号东华三院徐展堂学校(宿舍)B座一活动室袭击X。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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