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店鸭肉制牛肉风味小串遭索偿 辩称「牛肉和牛肉风味是两种概念」
2022-10-12 14:34
杭州市民小孙(化名)近日发现在外卖平台上落单的「烈焰牛肉风味小串」味道不对,询问商家后得知小串竟是鸭肉做成,于是找商家协商。对此,商家的解释是:「牛肉风味」是一种口味,几块钱吃不到牛肉,顾客可能是对这种口味吃不惯。
商家姚先生接受访问时表示「『牛肉小串』和『牛肉风味小串』,肯定是两种概念。」。「牛肉风味」是一种口味,外卖平台上也标注清楚,他不同意小孙的索赔要求。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小孙10月7日在外卖平台上一家名为甜辣先森韩式炸鸡杭州紫金港店,点了炸鸡和小食,一共30多元(人民币,下同),里面有一份「烈焰牛肉风味小串」,他买了30串,花了3元9角,但当小孙吃了几口小串后,感觉味道不对,没有撒调料的时候,就发现这肉味特别「骚」。
在小孙持续追问后,商家发来配料表,而配料表显示,这款牛肉风味小串,压根就不是牛肉。对此,商家的解释是,「牛肉风味」是一种口味,而且,几蚊也不可能吃到纯牛肉。商家还表示,「烈焰牛肉风味小串」是店里销量最高的产品。
但小孙对这样的解释不能认可,他认为,牛肉本身广义的定义是一种食材,不是一种口味,在商家没有针对具体食材名称进行标注时,不可能所有的消费者都会按照商家的想法去理解,商家的行为有欺诈性质,因此商家应提前进行标注。小孙还表示,商家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对他作出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一千的补偿。
据报,这款「烈焰牛肉风味小串」在外卖平台月售上万件,商家在「套餐内容」内标注了「鸭肉」,有35位回头客推荐,不少顾客给出好评。
研究食品安全法的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峰评论事件称,「牛肉风味」的商业宣传,是按商家的经营逻辑,还是依消费者的生活理解,是一个关键。此事件属于餐饮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情形,商家负有通过平台网页、平台内通讯信息等真实说明的义务,对商品的配料、成分等进行标注。本案中,商家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且宣传的信息中含「牛肉」的字词,与实际成分「鸭肉」存在用材的冲突。
肖峰又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看,食品质量的广义理解,除非事前有明确说明和显眼标注,否则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情况,但不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因此,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买1赔3。肖峰建议,消费者维权可优先考虑平台举报、消协调解、向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通过和解和调解方式进行,效率高、成本相对低;如不可行,注意保存证据后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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