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护士认藏雷射笔等判囚6个月 官斥物品具风险有伤害性

2022-10-17 18:12

被告梁翰尧。资料图片
被告梁翰尧。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有百名示威者因尖沙嘴发起「追究警暴」集会,在旺角亚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带聚集,期间有堵路、破坏公众设施等行为。早前25岁男护士承认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所管有物品的种类并不少,有著不容忽视的风险,尤其3B 级别的雷射笔具有伤害性,就两项控罪合共判处被告6个月监禁。

黄官判刑时指,即使辩方称被告在2019年正受到紧张的社会气氛影响,没有考虑法律后果,案发后已感到非常后悔,以及已没有再参与任何社会活动,转拟利用其护理系资格,回馈香港社会,但被告在案件中所保管物品的种类并不少,有机会对私有财产造成破坏,风险不容忽视,尤其是3B 级别的镭射笔具有伤害性,须判处阻吓式惩罚。

黄官续指,由案发时到首次上庭应讯已有2年多时间,考虑到涉同案的被告及证人相当多,警方处理工作需时,以及在2020年开始发生新冠肺炎的疫情,故同意检控延误或会对被告构成压力,加上他坦白认罪,案发后仍然没有放弃学业,毕业后更曾经出任公立医院的注册护士,之后亦转职为为私人机构的兼职护士,故考虑量刑的整体性,就两项控罪合共判囚6个月。

控罪指,被告梁翰尧(25岁)于2019年10月27日,在香港九龙何文田亚皆老街117-121号外的公众地方,管有1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及于同地保管或控制1把长约16厘米的士巴拿、1把玻璃胶枪连玻璃胶、1罐黑色喷漆、3支强力胶、1把长约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1把钳子,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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