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女警长偷窃少年警讯赠品及书券判囚8个月 官斥咎由自取

2022-10-19 15:26

被告陈惠娴。资料图片
被告陈惠娴。资料图片

时任女警长在上水少年警讯的大埔区少年警讯圣诞联欢会暨支会颁奖典礼上,偷去警察纪念品USB及共价值2,400元的书券。早前案件已裁定罪成,裁判官陈炳宙今午于粉岭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虽接纳被告品格良好,但其行为妄顾同僚工作,有辱警队形象,导致咎由自取的结果,终判合共8个月监禁,及下令赔偿共700元予涉事学校及大埔少年警讯会所。惟辩方随即就定罪及刑罪提出上诉,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外出。

女警长涉偷窃少年警讯赠品及书券,请点击组图浏览:

女警长涉大埔区少年警讯圣诞联欢会上,偷纪念品及28张书券。 资料图片
女警长涉大埔区少年警讯圣诞联欢会上,偷纪念品及28张书券。 资料图片
被告经审讯后今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经审讯后今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陈惠娴否认3项盗窃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陈惠娴否认3项盗窃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陈惠娴。资料图片
被告陈惠娴。资料图片
上水少年警讯会所。网图
上水少年警讯会所。网图

裁判官判刑时表示,即使经辩方求情文件,了解到被告是尽忠职守、有爱心的人,接纳其品格良好的说法,但作为警务人员,她明显是知法犯法,对干犯罪行毫无悔意,过往的行为记录也是无补于事。裁判官直斥,被告偷走同僚的USB是妄顾她的工作,有机会影响其仕途,且擅自拉开别人柜桶有如爆窃一般,有辱警队的形象。

裁判官续指,对于辩方争论会否有检控延误,透过控方的文件,知道他们已就正常的做法处理案件,其后更换检控官的行为已尽快安排,了解他们是情有可原,只认为有大约半年的检控延误,故基于案件的严重性,就全部控罪合共判被告监禁9个月,及下令分别赔偿400元予香港道教联合会邓显纪念中学及300元予大埔少年警讯会所。惟辩方随即提出上诉,被告获准以50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须居住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48岁时任警察投诉科警长的被告陈惠娴,被控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围大埔区少年警讯会所的阅读室内,偷窃2支刻有「大埔区少年警讯」字样的警察纪念品记忆棒,和8张商务印书馆港币50元书券,上述物品为女警长3943吴咏璇的财产;陈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的电脑室内,偷窃20张商务印书馆港币100元书券,上述物品属于男子罗逸俊 。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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