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经理涉收贿 转介保险生意兼呃客保费共94万 被廉署起诉
2022-11-16 16:02
渣打银行一名前经理涉嫌收受一名保险代理11.5万元贿款,以转介一名客户,又涉嫌欺诈两名客户保费逾82万元,他昨日(1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已获准保释,以待明日(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陈嘉谦(33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保险策划经理,被控5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三项欺诈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案发时派驻湾仔一间分行,其职责包括根据渣打银行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的商业协议,推介客户透过渣打银行购买保诚的保险产品。渣打银行不容许任何雇员转介客户直接向包括保诚在内的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亦不容许其雇员就其业务接受任何利益。
两名客户分别于2019年1月及3月经被告协助,透过渣打银行各购买一份保诚的保单。2019年4月,被告涉嫌收受一名保诚保险代理11.5万港元非法回佣,把上述其中一名客户转介给对方,以直接购买一份保诚的保单。
被告亦涉嫌于2019年8月至9月期间,向该两名客户伪称协助他们分别从户口转帐52,300美元(约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至保诚以缴付保费,以诱使二人作出相应授权。其后于同年10月,被告涉嫌向保诚伪称上述两名客户申请取消保单,以诱使保诚取消该两份保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上述两笔款项,合共逾82万港元,其实被转帐至被告一名亲信的银行户口。该两名客户亦没有申请取消保单。渣打银行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银行从业员,切勿收受利益以转介生意,否则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廉署将继续与银行界合作,为其雇员提供诚信培训。银行客户于处理户口授权事宜上,亦应小心谨慎。
廉署为银行业提供多元化的防贪资源,已上载至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网页:hkbedc.icac.hk/zh-hant/sector_industry/banking_and_finance。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