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梁爱诗撰文同意终院拒批律政司上诉许可 问释法「释哪一条?」

2022-11-30 15:37

梁爱诗。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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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反对黎智英国安法案件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被终审法院驳回上诉许可申请终极败诉,特区政府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前律政司司长兼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在终审法院裁决后撰文,表示她同意终审法院拒绝政府上诉,又反驳「有人谓英国律师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不懂也没有经验」,反问:「香港大律师又有多少经验?」至于梁爱诗撰文时特区政府未宣布提请释法,她在文中问:「有人要求释法,释哪一条?」

梁爱诗以《支持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决》为题撰文,文章在终院裁决后,至特首李家超宣布释法前发表。她在文章甫开首,即表明自己同意终审法院拒绝政府上诉,批准黎智英继续聘请英国衔用大律师,代表他在国安法案件辩护,但备注她自己当时未阅判词。她解释,国家主席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强调香保持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拓展畅通便捷的国际联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重大贡献。

梁爱诗。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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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续指出,按《基本法》第35条,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谘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司法补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条说明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第5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不过,梁爱诗指上述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基于国家安全,可受限制,但必须以法律规定,而限制必须与目的相称。她提到香港法庭对聘请外国大律师来港参与诉讼,已有一套成熟的原则,应依照本地法律办理。

文中梁爱诗反驳「有人谓英国律师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不懂也没有经验」,反问:「香港大律师又有多少经验?」她认为,毕竟国安法案件在其他国家总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认为案中律师合资格的话,没有理由反对。她续指《基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又称:「香港律师又有多少理解?」,但认为香港回归25年已积聚了不少案例,有些还有海外大律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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