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种的树也违法?广西男被判刑罚款及须公开道歉
2022-12-01 12:11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日前(11月29日)宣判一宗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微博
法院指经审理查明,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卢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743.8元。公诉机关因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支出鉴定费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卢某的行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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