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首宗定罪 装修公司董事披露客人个人资料罪成1月判刑

2022-12-13 17:26

被告叶骏轩。陈极彰摄
被告叶骏轩。陈极彰摄

31岁男装修公司董事疑因金钱纠纷,涉于去年10月在社交媒体披露一对客人的电话号码、及雇主名称等个人资料,他早前否认两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讯罪受审,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成为首宗经审讯后定罪的「起底」刑事化案件。裁判官余俊翔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辩称只是拟透过两个Facebook群组,提醒其他人接受事主的装修工作,其中一个涉及的群组更是属于私人群组。惟裁判官批评被告所披露的个人资料,已超过原先的意思,加上他亦对其他会员的留言作出回覆,以便寻找他人的支持。裁判官续指,对于事主Y的工作地方及电话等个人资料均遭被告在网上披露,导致Y因而感到压力及担心自身安全,令Y蒙受伤害,最终裁定被告两项控罪成。

辩方求情提到,被告的父亲已离世,并拥有一名年仅6岁的女儿,因此他在亲撰的求情信表示,作为家庭支柱希望能够继续照顾他们,他现时已明白法例上的规定,日后不会重犯相关罪行,且在其家人的求情信中指出被告是独力担起家庭的责任,他亦曾向心理科医生求诊。辩方续称,即使被告在本案中有意图犯案,但「起底」的目的并非针对警员等公职人员,反则只是私人纠纷,以及没有向两名事主作出实质的伤害,严重程度相对较低,望法庭考虑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再作判刑。

被告叶骏轩被控于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期间,在香港,未经资料当事人,即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即他们的姓名、绰号、住址、其雇主的名称、X的手提电话号码及Y的职业,意图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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