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认屯门暴动囚31.5个月及入教导所 另3人判囚3年半

2022-12-14 10:46

被告陈朗婷(左)及黄健进(右)。资料图片
被告陈朗婷(左)及黄健进(右)。资料图片

5男女于2019年10月初晚上响应网上号召,于屯门破坏兆康西铁及轻铁站被捕。23岁男地产经纪及17岁女学生早前承认暴动罪,今分别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31.5个月及入教导所;馀下不认罪 3人经审讯后均被裁定罪成,3被告今同判囚3年半。法官李庆年指,本案破坏程度严重且经过计画,对公众造成滋扰,全部5人与其他示威案的被告一样,纵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但以违法方式表达,害人害己。

法官指,整个暴动最高峰时有近300人,示威者从兆康地铁站步行至兆康轻铁站,使用棍状硬物大肆破坏铁路设施,包括入闸机、显示屏、广告灯箱、闭路电视等,亦有人把杂物扔进路轨,当中大部分戴上口罩、手持长棍,明显有备而来,经过计画。暴动虽然历时只有10多分钟,但破坏程度严重,公共运输交通工具需即时停驶,严重影响市民生活,事后维修费达800多万元。再者,片段拍得暴动期间有幼童经过,有小孩因破坏而发出害怕的声音。不过本案无人使用砖头及汽油弹,因此就严重性而言属于中度。

法官称,本案5名被告全都是10多岁至20多岁的年轻人,他们怀著改变社会的理念,但以违法方式表达,害人害己。这些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的人对法律认识不深,不晓得仅现身不作支援都有罪。辩方建议判认罪被告何嘉俊入劳教中心,惟法官认为他不是少年,懂得明辨是非及意识到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故拒绝接纳,考虑他认罪减刑至31.5个月监禁。

同样认罪的被告梁绮菁患精神问题,医疗文件显示她有自残行为,包括伤害自己及服食过量药物,接纳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她今因确诊新冠肺炎无到庭。至于馀下不认罪3人,法官扣减良好背景、审讯时不争议大部分控方案情、重犯风险低等因素,各判他们入狱3年半,并寄语全部人在狱中反省和尝试弥补过错,「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被告依次为23岁男地产经纪何嘉俊、20岁男学生雷呈昊、35岁男电讯销售员黄健进、17岁女学生梁绮菁及24岁女学生陈朗婷,同被控于2019年10月7日在屯门港铁及轻铁兆康站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何及梁分别被控同日于轻铁兆康站路轨近兆康商场入口保管或控制1支74厘米长的铁枝、1把钳和1瓶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破坏或损害任何他人财产,此罪获法庭存档。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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