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男司机非法集结等罪成判囚1年申保释候上诉被拒 官斥「一啲悔意都无」

2022-12-16 17:23

莫子聪指报告无悔意须作出阻吓性惩罚。
莫子聪指报告无悔意须作出阻吓性惩罚。

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多区发起「三罢」,涉案一名36岁男司机当日于旺角花园街参与非法集结,及管有天拿水和火机。早前经审讯后裁定他非法集结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名成立,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年,并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裁判官莫子聪指,被告在报告中显示出「一啲悔意都无」,更向感化官明言会上诉,须作出阻吓性惩罚,另拒绝其上诉申请,表示「无可能成功」。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控方在调查工作上出现检控延误及拖拉问题,「工夫不应搞到咁长」,造成本案的过程不理想地缓慢,导致被告在隐忧下出现忧心的情况,冀法庭考虑作为减刑因素。辩方续指,被告在以前获释期间,已寻找一份正职工作,生活上重回正轨,及在其背景报告中显示,他需要照顾家庭,其重犯风险有限,遂能给予他一个最宽大的处理。

当晚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资料图片
当晚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资料图片

裁判官判刑时指,虽被告从拘捕至审讯中出现延误是无可置疑,及同意控方可以处理得更快,但裁判官认为不接纳被告单单寻找一份工作,就有著更生的情况,加上他是经审讯后定罪,「一啲悔意都无」,甚至曾向感化官明言会上诉,因此看不到随著时间过去对被告造成任何压力。裁判官又指,控方在2019年有大量案件及证供需要处理,不认为本案拖延到令法庭减刑,及不构成扣减刑罚的因素,且裁判官不同意社会事件会随时间而过去,反而事实上不可松懈,同类事件有机会重新发生,故须考虑作出阻吓性刑罚。

裁判官续指,被告参与至少80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会,包括有人用镭射笔射向警方,及被告带备可组合成燃烧弹的物品,情况并不是轻,即使没有证据显示他曾作出使用,但仍有机会损害财产及伤害他人,因此法庭不能姑息相关犯罪人士,否则后果会变得严重,遂考虑量刑整体性下,就两罪判处被告入狱12个月。随即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裁判官拒绝辩方相关申请,更指出「无可能成功」。

控罪指,被告林泽光于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园街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非法集结;林另被控于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个打火机、1块布和1个含有主要为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物,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该等物品,以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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