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感谢中央及内地单位大力支持 成功拯救芷希生命

2022-12-17 22:35

特区政府感谢中央政府及内地相关单位协助,成功拯救女婴生命 。
特区政府感谢中央政府及内地相关单位协助,成功拯救女婴生命 。

特区政府今日(17日)就一宗内地捐赠器官个案,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及内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让本港医疗团队得以成功拯救香港一名急需心脏移植的女婴的生命。
   
政府发言人表示,本港一名四个月大的女婴芷希,早前因为扩张性心肌病变出现心衰竭,急需心脏移植延续生命。纵使芷希已获安排于香港人体器官轮候册上轮候心脏移植,但由于她十分年幼,在香港一直未有合适的捐赠者出现。

 发言人指因应芷希的紧急情况,特区政府遂向中央政府寻求协助,恳请允许若在内地出现符合有关医学需求的脑死亡捐献者、而内地没有合适接受者的情况下,协调器官共享,拯救芷希。中央政府连同国家衞生健康委员会(衞健委)等内地相关单位在接获特区政府的求助后,随即积极透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与香港建立两地跨部门协调中枢,制定应急预案。近年来,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令人瞩目的发展,并透过该系统确保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永久性居民)可受惠于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与共享,获世界衞生组织高度认可。
   
昨日(16日),内地一名脑死亡的幼儿患者无私捐献心脏。经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多轮自动匹配后,确认该心脏于内地并没有合适的受赠者,因此应特区政府的求助,紧急啓动内地与香港的临时医疗应急救助人体器官共享预案。经国家衞健委、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海关总署及内地相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预案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审批。内地医院随即安排进行手术,取出器官紧急运送到港。
   
香港方面,人体器官输入香港作移植用途受《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4条和第7条及《人体器官移植规例》(第465A章)第4条规管。根据条例,器官在输入香港时需附有相关的进口器官证明书,而证明书需载有各项法例所需的资料,包括述明该器官的取得已符合该输入地方的一切适用法律等。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经按上述法例,提交有关的进口器官证明书,并得到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按既定机制确认相关证明书。医管局亦已确定器官的移植符合国际标准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要求。在确认所有程序均符合法规后,香港儿童医院的医疗团队亦马上于昨晚安排及完成手术,成功拯救芷希的生命。
   
发言人衷心感谢国家对香港同胞生命健康的关爱和支持,这次合作充分体现出内地与香港共同以「生命至上」的原则和信念,携手拯救生命,意义极为重大。为了芷希,国家衞健委、国务院港澳办、海关总署及内地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加上内地医院及医疗团队的协助,才能得以在极短时间内将危在旦夕的芷希拯救回来。特区政府再次感谢内地各个单位对香港同胞的关心。
   
发言人祝愿芷希早日康复,并衷心感谢医管局团队尽其专业,努力付出,以及各政府部门互相无间配合,令芷希重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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