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官拒两辩方律师讼费申请 上诉庭 : 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应考虑纪律聆讯

2022-12-28 17:55

女被告Thapa Kamala。资料图片
女被告Thapa Kamala。资料图片

时任东区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于2018年审理一宗简单的行人不小心过马路案审足91日,终判尼泊尔籍女被告罪脱,惟何官下令两名辩方律师须支付共约62万元讼费。女被告及两名律师其后就讼费命令提出上诉,上诉庭最终搁置原有讼费决定,下令各方须自行支付讼费。惟两名辩方律师事后再申请法庭更改命令,要求控方就上诉聆讯及「 虚耗讼费」议题支付讼费。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拒绝两名辩方律师申请,上诉庭重申何丽明决定偏袒,故批准该讼费上诉,但两名律师须就浪费法庭时间及资源负上责任。

申请人为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答辩人为香港政府。两名申请人要求法庭更改命令,再次指出何丽明有所偏袒,而两人在审讯没有严重失当,何在案中亦忽视两人为被告Thapa Kamala抗辩的责任,而审讯延长是因为何及原审控方所致。

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伟昌及法官彭宝琴今午颁下判词,指基于何丽明的决定偏袒,故早前批准上诉及搁置原有讼费决定。惟上诉庭在判词中重申,两名申请人在原审中的辩护方式不可接受,亦不利于秉行公正,而对于造成法庭时间及资源的浪费,两名申请人、何及控方均有责任,故两名申请人不应获批讼费,并下令两人须就是次申请支付讼费。上诉庭又指,虽然早前批准上诉,但不代表认可两名申请人的行为,反而认为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应考虑进行纪律聆讯。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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