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员狎女童累染性病判感化1年 控方申覆核 官裁定维持原判

2022-12-29 14:17

曾参与多部广告拍摄的25岁男演员陈辉丰自前年起,多次与一名在交友程式认识的14岁少女性交,其中一次更要求在酒店房内发生俗称「3P」的三人性交。被告早前承认8项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而被判感化令1年,控方就判刑申请覆核聆讯,案件今日(29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裁决。裁判官崔美霞评估控辩双方的陈词及案例后,维持原判,指考虑被告当时相信事主已满16岁,及双方属情侣关系,认为他接受感化令对更生监管更为有利。

控方陈词指,本案有8项控罪,当中亦显示被告在部分事件中没有戴上安全套,以及曾进行3人性交,事主更被验出感染念珠菌及毛囊炎,并或会有滴虫感染的风险,因此本案案情比引用的案例较为严重,认为刑罚需要强调阻吓作用,及保障未成年少女下,遂判处即时监禁是合适选择。

辩方陈词表示,虽然被告在本案没有使用安全套及进行3人性行为,属加刑因素,但他是真诚地相信事主已满16岁,道德上理应不能被指责,望法庭对此给予较大比重,法庭判处感化令没有原则性的犯错;另在核实事主的岁数而言,被告不单单是曾经向她询问,她同时亦向他指出,还有被告透过社交平台观看她的相片,因此他不是单凭一面之词,反则作出行动来确认。

辩方续指,被告从上年9月被捕至今受到本案的煎熬,并且失去原本的工作,但现时能觅得侍应工作,加上他早前完成3个月感化,期间没有违反感化令,可见已有更生效果,若现时改判会对被告造成不公。

裁判官裁决时指,控方提出部分案例与本案的被告年纪有别,他并非年长男性欺骗年幼女子,当时事主与他属情侣关系,而且双方进行性行为前,事主曾谎称自己是16岁,及在社交平台的照片显示出其样貌和打扮较真实年龄年长,案发后更没证据事主患有精神困扰。裁判官再指,考虑被告相信事主已满16岁和没有作出误导行为,认为他接受感化令对更生监管更为有利,早前3个月感化亦对他造成阻吓作用,因此就本案判刑维持原判。

被告陈辉丰(25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先后7次在尖沙嘴金巴利街3号金利大厦某单位,与14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于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嘴么地道71号富豪九龙酒店与X非法性交。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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