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涉歧视 跨性别人士提司法覆核

2023-01-12 14:15

香港跨性别青少年团体「跨青时刻Quarks」到庭旁听支持。
香港跨性别青少年团体「跨青时刻Quarks」到庭旁听支持。

跨性别人士的「如厕权」在外国引起激烈辩论, 一名未完成整套性别重置手术、由女变男的跨性别人士,去年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对跨性别团体造成的不公平对待,他指相关条文构成对跨性别人士的歧视,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平等权和保护私生活的权利,要求颁令扩阔有关规例中对「男性」及「女性」的定义,为跨性别人士争取平等使用公厠的权利 。案件今日(12日)于高等法院开庭处理,申请方提到外国案例指,美国某高中禁止一名由女变男的跨性别人士在学校内使用男厕,美国上诉法院前年裁定有关做法违宪,构成对儿童的特殊歧视。

申请人K先生,答辩人为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及律政司司长。本案主要争议《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第 7 条及第 10 条,第7条规定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性使用的公厕,只有年龄在5岁以下并由一名女性亲属或护士陪同的男童可以进入女厕,反之亦然;第 10 条指违反第7条的人士,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 。

申请方大律师白天赐(Tim Parker)指,在香港现行政策下,只有完成整套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人士,可以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而《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对性别的定义狭窄,很多跨性别人士并不能进入自己性别认同的公厠,更有可能需要就此负上刑责,情况带有歧视性又不合理。 申请人K不容许进入男性公厕,被迫使用女厕或无障碍厕所,被标签为不适宜进入自己性别认同的公厕,令人感到哀伤、不安、不舒适,并对K造成巨大的实际伤害。

白天赐续指,现时的性别指定洗手间制度,对跨性别人士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也妨碍他们实践自身性别认同。而《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不限制其他公众地方的洗手间,只会限制食环署辖下的公厕,情况严重侵犯到K的人权。白天赐认为跨性别人士学生进入自己性别认同的洗手间时,并不会对其他洗手间使用者造成影响,亦不会偷窥洗手间使用者的身体。医生报告显示跨性别男性进入男厕能够有效舒缓他们的性别不安,跨性别女性有可能在使用洗手间时遭受欺凌,甚至暴力对待,或会进一步危害他们的精神健康。

代表政府的郑欣琪大律师指,根据身份证上的性别而进入该性别的指定公厕,多年来行之有效,符合社会规范,当一个人进入公厕而被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证时,警员有权依赖该身分证上的性别,而确保该人士是否进入与其性别相符的洗手间。郑认为法例需要符合社会规范与文化,也需要符合公众期望。

申请人K虽指他想使用男厕,但因为他身份证性别是女性,如他害怕入男厕会遭受检控,便应跟从其身份证性别,合法地进入女厕。而早前跨性别人士Q因未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被拒绝身分证性别更改为「男性」的司法覆核败诉,虽然该案已上诉至终审法院并暂未裁决,但郑认为身分证性别需符合该人的性器官,当跨性别人士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才可更改身分证性别,跨性别人士的权利亦应该与社会大众利达致平衡。案件明续。

香港跨性别青少年团体「跨青时刻Quarks」今早(12日)到庭旁听支持,中间为跨青时刻副主席Zephyrus Tsang,图右为跨青时刻主席Liam Mak,他们在庭外叫喊口号:「你去厕所系人权,我去厕所要平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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