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十九岁的我|儿童权利委员会:儿童参与图像形式纪录 必需谨慎处理

2023-02-07 21:06

儿童权利委员会表示,儿童参与图像形式纪录,都必需要谨慎处理。
儿童权利委员会表示,儿童参与图像形式纪录,都必需要谨慎处理。

由张婉婷执导、有关其母校英华女学校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有参与拍摄的女生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曾反对公映,但未获尊重,引起社会关注,纪录片最终宣布暂停公映。儿童权利委员会表示,任何儿童参与活动,尤其是研究、谘询、以文字或图像的形式记录儿童的观点、感受和经历,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议题,需要谨慎处理。

儿童权利委员会今日(7日)在社交平台发表文章,题为「《给十九岁的我》电影纪录片争议中上了儿童权利的宝贵一课」,指由于儿童身心能力尚未完全发展成熟,较易被大人伤害和操纵,所以学术界制定了非常详细的伦理要求,并为所有涉及儿童的研究设立了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指,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亦制定了儿童参与的指引,其中包含9项核心原则,适用于儿童参与的所有过程中;并敦促所有缔约国和政府(包括香港)遵守。该9项核心原则包括:1.透明和公开、2.自愿、3.尊重、4.与儿童有密切关系、5.儿童友好、6.共融、7.有培训支持的、8.安全且对危险敏感及9.问责和有跟进。

委员会希望今次事件能够推动香港社会,对如何让儿童参与电影、电视剧、表演、广告、纪录片、研究和谘询时得到有效保障有更深入的思考和建设性的讨论。 与此同时,亦要兼顾创作和表达的自由。在欠缺强烈的儿童权利观点和完善的保障儿童系统下,往往容易依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孩子签署同意书或做决定,把事情就此「了结」。 但《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每个儿童都是一个独立个体,他们表达意见的权利需要得到尊重,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应有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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