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盗窃律师行240万判囚获缓刑 官:6年后才起诉对被告不公

2023-02-17 17:16

女子被判监28个月、缓刑3年。资料图片
女子被判监28个月、缓刑3年。资料图片

49岁律师行会计女文员于2013至2016年将律师行共164张支票存入自己帐户,盗窃逾240万元。她早前承认两项盗窃罪,今(17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28个月、缓刑3年。法官指被告在首次被捕6年后才被正式落案起诉,认为案件延误令人咋舌、无法接受,对被告完全不公平,是极有力的求情因素。

辩方早前求情称,被告患抑郁焦虑症,引发强逼购物,因而犯案。惟法官谢沈智慧指出,辩方呈递的精神医生报告显示,被告在2006年起求诊,经治疗后情况有改善,而案发时已是2013年,除了失眠,医生对案发时被告的其他病徵只字不提,无证供显示被告有强逼购物徵状。法官指被告犯案有计划及头脑清醒,故不认为被告患抑郁症是减轻罪因素。

被告佘诗韵(49岁)早前承认两项盗窃罪。 

案情透露,被告自2012年任职苏何律师行的会计文员,负责预备支票给合伙人苏志浩签署;由于律师行有多张签发的支票未能兑现,苏开始留意被告,发现她常声称打错受款人名称,划去名称后要求苏加签确认。

被告2016年1月离职前,预备两张用以缴付律师行租金的支票予苏志浩签署,苏发现一周后租金仍未缴付,遂向银行查核,发现两张支票受款人均为被告,最终揭发律师行发出的共164张支票存入被告银行帐户,涉款2,404,890.2元。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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