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错试管胚胎事件初步和解 生母:「他就是我的亲生孩子」
2023-02-22 16:45
日前,内地一宗「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放错胚胎」事件近日引发广泛关注。一对夫妻多年前在安徽某三甲医院,通过试管移植生下儿子,不料孩子竟和2人没有血缘关系。夸张的是,院方曾在事发后劝导养父「人生要豁达,没必要计较」。安徽省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对相关事件调查正在进行中,调查结果将适时发布,内媒最新报道,事件已初步达成和解,而怀胎生下孩子的母亲也回应称:「她和前夫的态度不会改变,他就是我的亲生孩子」。
《封面新闻》报导,50岁的陈冬(以下皆为化名)和前妻王蕾因婚后未育,2011年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通过试管婴儿手术方式,用双方的精子、卵子培育胚胎产下一子小轩。2020年,2人发现孩子与两人都无血缘关系。
经过一审审理,法院排除了孩子生产过程中报错的可能,判定医院在胚胎冻存方面存在编号重覆、解冻记录不全、核对过程缺失等问题,存在医疗过错,结合日常生活,高度盖然性推定该过错与两人主张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该医院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64万元。王蕾表示,孩子是自己10月怀胎生下的,她和前夫的态度不会改变,「他就是我的亲生孩子」。
陈冬、王蕾希望查清楚2人的胚胎去向、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以便孩子遭遇突发疾病需要血缘亲属骨髓移植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人。2月17日,该院生殖中心负责人约谈陈冬时,表示无法查清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没查到陈冬、王蕾的胚胎植入记录,还说「人生几十年,到最后就是要豁达要宽容,没必要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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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事件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不少网友表示疑惑:试管婴儿手术流程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为何会出现此类错误?医院出现此类错误,赔偿之外是否还会在其他方面被追责?医院为何「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丛亚丽接受封面新闻采访,针对事件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呼吁增加立法拓宽医疗事故罪范围,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王岳介绍,目前相关的流程规范细则比较少,且内容宽泛。但在试管婴儿胚胎移植过程中,一般有一套操作流程。比如,医用器材要求是单人单管单器皿;取卵、精液优化处理、胚胎培养、胚胎冷冻和解冻等全流程,必须双人共同核对、共同签字;信息核对时,采取人工双核对,或者芯片标签扫码核对,以保障信息唯一性、准确性。
「2011年我国正处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管理制度混乱、违规开展此类技术实践的情况,流程和监管都没有太规范。」王岳介绍。
目前,国家卫健委已经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相关法规正在完善。一审判决书显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涉案事件中,诊疗过程、护理过程均存在过错,出现了胚胎冻存标签重复、胚胎解冻登记信息不全、未体现核对过程等问题。
医院除赔偿外还应受处罚
本次事件中,当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学父母,被医院告知查不到。
丛亚丽认为,「查不到」的说法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种是确实当初管理混乱,10多年之后的今天医院确实没办法追查这两方面信息;另一种原因,可能是涉及伦理困境。
「比如正常的胚胎捐赠活动中,会遵照双盲原则,捐赠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给谁了,受赠方不知道是谁捐赠的。」丛亚丽介绍,陈冬、王蕾这种特殊情况,即使医院知道孩子生物学父母是谁,是不是应该让胚胎提供者和受体双方当事人知道,是不是该告诉孩子,还是学界讨论的伦理问题,各个国家的规定也不相同。
王岳表示,医院没有按照规范保存胚胎、无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历记录、不能证明胚胎准确性,除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还应接受行政处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应给予涉事医院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王岳认为,「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以及之前的「错换人生28年案」,因为医院一方的疏忽造成了严重后果,他呼吁立法机关通过这些特殊案例增加相应的新罪名,更好的震慑过错方,避免出现此类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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