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拟修订上市规则 内地企业申上市备案证明须4个营业日

2023-02-24 19:05

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因应中证监修订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有关境外上市的监管新规废除《特别规定》及《必备条款》,建议对分别适用于中国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的规定保持一致,故谘询修订香港《上市规则》。谘询期将于2023年3月24日结束。

联交所指出,如果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或于其他司法权区注册成立但主要业务营运在中国内地)的新申请人,须按中国内地监管新规,就其于联交所申请上市向中证监备案,须在预计的聆讯审批日期最少4个营业日之前,提交由中证监发出的确认新申请人完成备案程序的通知书。

根据文件显示,修订删除的条文包括:(一)与中国发行人发行和回购股份有关的类别股东会议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二)牵涉H股股东的争议须以仲裁方式解决的规定;(三)要求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须包含《必备条款》及其他附带规定的规定;及(四)修订有关新上市申请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反映适用于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新规。

港交所(388)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检视这些涉及中国内地的发行人的规定,将有助让其与适用于香港及海外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这符合联交所一直以来为所有发行人(不论其注册成立地点在哪里)的投资者提供相同保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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