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辰质疑收回土地条例改用途不设期限 恐变「无了期」 发展局:冀给予弹性

2023-03-08 15:15

田北辰认为收回土地后的改变临时用途没有时限,或会成无限期,即永久更改,他认为需要为此设立期限。资料图片
田北辰认为收回土地后的改变临时用途没有时限,或会成无限期,即永久更改,他认为需要为此设立期限。资料图片

政府去年年底提出《2022 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以精简发展程序,立法会相关委员会今日(8日)开会讨论草案内容。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对拟议新订的16AA有所保留,即当局可在使用已收回的土地作原本的公共用途前,临时在一段时间内把有关土地用作任何用途。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佩玲表示,申述机会建议删减为1次,局方会公开每个星期申述的内容,但不会就收回土地后为更改临时使用用途增设期限。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佩玲。资料图片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佩玲。资料图片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资料图片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资料图片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林筱鲁。资料图片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林筱鲁。资料图片
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资料图片
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资料图片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资料图片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江玉欢。资料图片

田北辰表示,整体赞成收回土地条例,但对条例的16AA条有所保留,认为收回土地后的改变临时用途没有时限,或变成「无限期」,即永久更改。他认为需要为此设立期限。他又指如局方收回土地数年后再更改土地用途,前土地业权者即无法再提出司法覆核,认为属原则问题,应以原本程序处理,才不会影响现任政府的施政效能。

何佩玲指现时不会考虑设立期限,希望给予局方弹性时间处理。她指法例不是保障前业主的权益,认为局方是站得住脚的,但会加入谘询区议会的程序,认为改变土地用途更需要谘询社区的意见,再交由行会审议。

选委界议员林筱鲁指政府在公共决定权,即对公共用途决定,权利可谓无限,弹性相当大,认为16AA的条例增加公众及议员的质疑,提出司法覆核的机会更可能是之前的10倍,质疑条例对政府提速、提效的功能。何佩玲指公共行政法是十分清晰的,官员需小心把持尺度。

作为委员会主席的新民党主席、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表示,局方指条例可由行政会议把关,认为局方应该尽早将文件交给委员会,供议员审阅。她亦关注政府建议未制图便可进行填海,何佩玲指现时无规定城市规划或填海为先,指法律上可以在未有制图,便向立法会提交申请,公众会在立法会的商讨中可得知局方填海的事宜,不会无法得知详细事宜。

选委界议员江玉欢表示,昨日(7日)才收到政府回应及知悉开会时间,时间上较为紧急。她关注局方表示不会轻易更改土地的原本用途,又询问改变土地作用的准则是甚么,加上认为替代用途不常用,为何仍需订立在案。何佩玲表示,替代用途需有明确规范,而且会由高级官员决定是否有需要更改土地用途,包括考虑是否适用当时社区的用途。江再追问高级官员的定义,何即指为首长级以上。

何佩玲指在收回土地后改变用途,业权人的意见或有不同,如只收回少数土地,收回土地难以进行,认为需由政府负责任,由政府判断该土地用途是否对社区合适。她又指局方会每个星期公开申述的内容,指出委员会作用是需把握只有一次申述的机会。

记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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