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李雪菁涉骗房津逾72万 遭廉署起诉 据悉单位供男友人居住

2023-03-22 15:15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 资料图片及港大网站图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 资料图片及港大网站图

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大学(港大)副教授,控告她涉嫌讹称遵守自行租屋津贴申请的相关入住规则,诈骗港大津贴逾72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李雪菁,54岁,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于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学系,并于2005年10月首次就一个她租用的九龙区单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她其后每两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请。

在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申请人须申报同意遵守批出津贴的规则及规例,包括入住规则。

被告涉嫌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向港大讹称她已遵守上述入住规则,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共逾72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一直与父母居于新界区另一个物业。在该段期间,被告男友人独居于上述用以申请租屋津贴的九龙区单位。

如港大知悉被告并没有遵守相关入住规则,便不会向她发还任何申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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