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称借逾4200万予华懋打官司 商人林义雄追债胜诉
2023-03-31 16:14
华懋慈善基金2009年与商人陈振聪争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商人林义雄称当年向华懋慈善基金借出逾4200万港元打官司,于2015年入禀高等法院向华懋慈善基金连本带利追讨逾1.6亿元。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梁俊文今(3月31日)颁下判词,裁定林义雄胜诉,下令华懋慈善基金须还款逾4200万港元,以及每年48厘的利息,基金另须支付对方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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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法官梁俊文在判词中指,华懋慈善基金在案中声称林的4,200多万是捐款,而非借贷,龚仁心亦称华懋慈善基金会就贷款会有书面协议。惟梁官对龚的说法有保留,在华懋慈善基金的财务报表中,借贷协议书的项目并非清晰可见,在庭上亦没有披露。
判词续指,林义雄就著贷款没有书面协议,给出了两方面的解释,林指对于他和商业夥伴之间的贷款,口头协议并非不寻常,而林亦会考虑对方身份,林指当时主要是相信龚仁心,以及华懋集团和华懋慈善基金的声誉。
梁官在判词又指,涉案的款项并非一次性汇入华懋慈善基金的户口,而是分为多次、以支票形式存入,其中首8次支票存入是在2009年5月前,即龚如心遗产案审讯前。华懋慈善基金更是在收到2,000万后,立即开出同额支票给律师楼,在当时急需资金用作诉讼的情况下,难以想像这是巧合、或华懋慈善基金没有事前知悉。
梁官特别提到,当华懋慈善基金一方向林义雄提出款项是捐款时,林的即时回应令法庭留下深刻印象,林当时表示感到诧异,更指出自己无任何理由去捐款,其回应简单直接,亦没有证据显示林有捐款习惯或模式,促使他捐款给华懋慈善基金。而且林本身经营借贷公司,他为了借出案中的4,200万,更须自己再向第三方借款,林亦承认其目的只是因为回报,以及因为这次协助而产生的商业前景。
判词另提到案中贷款的利息,对于华懋慈善基金一方质疑利率过高,亦不符合华懋慈善基金一向借贷的利率,梁官指出林义雄作为贷款人,有足够理由去期望高回报,而龚仁心当时急需资金打官司,亦有理由去接受这个代价。判词又指,林在作供时,其实亦没有供称实际利率,只是记得利率会订为法定下最高的利率,因此法庭最终下令华懋慈善基金一方须支付每年48厘的利息。
本案原告为林义雄,被告则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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