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驾驶途中用伸缩棍撩女客裙底偷窥判囚3周 官斥匪夷所思「离哂谱」

2023-04-10 13:52

63岁的士司机前日(8日)清晨在屯门公路驾驶时,趁女乘客睡觉,用伸缩棍撩起女乘客裙底及偷窥,女乘客察觉后向朋友求助和报警。涉案的士司机今(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1项窥淫罪。裁判官梁雅忻指案情匪夷所思,斥被告行为「离哂谱」,一边在公路驾驶、一边犯案,没有被控其他罪行实属幸运,终判监3星期。

63岁被告陈耀辉、报称的士司机,被控于于2023年4月8日,在屯门青山屯门公路近惩教署职员宿舍1辆的士内暗中为了性目的而观察X,而X处身于令人对 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

案情指,被告当日清晨5时许在观塘接载了女事主X,并驶往天水围,其后X在车上睡着。当驶至案发地点时,X感到有东西在撩她的裙,及后发现被告用八达通伸缩棍撩起她的裙子和偷窥,X透过电话联络朋友及报警。的士抵达天水围后,X表明已报警及要求被告留下。

警员到场查问,被告一度否认犯案,并指X掉了东西,所以用棍拍醒她。惟在警署录影会面中,在警诫下,被告承认因一时冲动而犯案,并指从倒后镜看到X睡着了,便用伸缩棍撩起X裙子约5至10厘米。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时,指案情简直匪夷所思,令她一度以为看错,被告在驾驶的士时犯案,即使没有被控危险驾驶,也可以控告不小心驾驶,而且案发路段为屯门公路,虽然车辆可能较日间时分少,但一般而言,车速不会低于每小时70公里,被告的行为「离哂谱」。考虑到案情非常严重,就算被告认罪,判监亦在所难免,以起惩罚及阻吓作用,终判监3星期。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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