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董事行贿银行经理开户遭廉署起诉 认罪即囚两月
2023-04-14 15:55
廉政公署昨日(4月13日)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前董事,向一名银行经理提供贿款1,000元以协助其公司开立户口。被告今日(4月14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认罪判囚两个月。
33岁李清波为三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三福)前独资董事兼股东,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香港银行具备严谨的审查制度,被告知道银行对其开户申请有怀疑,遂行贿银行职员,属严重罪行,须判处即时监禁。
案情透露,三福是一间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被告于2014年6月26日到访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位于中环的中小企中心,为三福开立银行户口。一名开户经理接待被告,并对三福进行尽职审查,包括查核其背景和商业交易记录。
由于被告未能提供与商业伙伴的交易记录及回答有关三福的基本问题,该名经理要求他进一步提交证明文件以考虑其申请。
被告其后向该名经理提供两张500元纸币,以协助他开立户口。该名经理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滙丰银行汇报事件。被告之后离开香港,近日来港期间被廉署拘捕并落案起诉。
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尹頴茵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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