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犯认尾随13岁女童企图强奸 判囚8年
2023-04-18 10:43
44岁患抑郁症的无业男前年跟随13岁女童出𨋢后,出言要胁会拿出刀割女童脸孔,再带女童到后楼梯揸胸并企图强奸,但因无法勃起而事败。他早前承认一项企图强奸罪,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今判刑时指,若非被告在案发时不举,女童便有可能被他强奸,幸好他最终未能奸计得逞,考虑到被告认罪,判囚8年。
42岁男被告曾昭宇承认于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大围某屋邨某大厦的后楼梯间,企图强奸女童X。案件早前押后以为X索取创伤报告,但由于X不愿再忆起事件而拒绝。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案发时没有使用武器,强奸未能成事,事件没有预谋,X亦非其特定目标,只是被告当时色心起一时冲动才犯案,而且本案只持续数分钟,没有令X长时间受到伤害,相信本案会是被告最后一次犯案。
杜官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被告有11次案底,其中4次为性罪行,两案的犯罪情节与本案相近,他于2007年被裁定强奸罪成,被判入狱5年,再于2010年被裁定企图强奸罪成被判入狱8年。杜官就X不愿再忆起事件予以理解,但认为依常理任何少女经历如此可怕的事情后,最起码会在其成长过程带来心理阴影。
杜官表示被告当时原本是探望母亲,但因冲动而犯案,现已深感后悔,被捕后亦向警方和盘托出,但其唯一求情因素只是他及早认罪,免却X出庭作供。被告当时脱下X的下身衣物,把她身体按在地上,拿出阳具碰撞X外阴近半分钟,但被告的阳具软掉,没有插入X阴道。杜官认为若非被告案发时不举,X可能便会被他强奸,幸好被告最终未能奸计得逞,令X可安全回家,但X完全没有做错事,仅在回家途中遇害,法庭有责任防止此类罪行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考虑到被告认罪后判囚8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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