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平底锅掟仔及火烧挥春 单亲妈认虐儿及纵火判12个月感化令

2023-04-19 11:25

法官温绍明(小图)指给予被告最后一次机会吁爱护自己及儿子。
法官温绍明(小图)指给予被告最后一次机会吁爱护自己及儿子。

45岁单亲母亲在2022年2月时,疑因其11岁儿子不专心上网课,扔出平底锅等杂物,儿子则趁她外出离家时便锁上门,她遂用打火机燃点门外挥春,致浓烟入屋。她早前承认对看管儿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儿童及纵火共两罪,今日于区域法院(移师至荃湾法院)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温绍明指, 即使对被告两年来再次干犯虐儿罪表示关注,但考虑受害者的福祉及意愿,给予她最后一次机会,更向她表达生活不止属于自己,需要努力爱护自己及儿子。

辩方进一步求情透露,报告显示出建议判处12个月感化令,同时被告愿意遵守所附带4项条件,其母亲、父亲、妹妹夫妻二人及跟进个案的社工亦今日到场旁听。

温官先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情绪病病历,确诊有抑郁症,事后已感到后悔,从头到尾没有伤害儿子的意图,报告评价亦正面,冀法庭跟随报告建议,判处感化令。

温官判刑时表示,纵火是严重罪行,对公众安全带来影响,判处即时监禁亦是常见,而本案虽然相比同类型案件严重性较低,受害儿子亦非带来严重伤势,但法庭对于被告两年来再次干犯虐儿罪表示关注,被告有否吸取教训,故就感化令是否合适判刑选项有保留的,惟考虑本案案情严重性较低,报告亦指出被告除了其表现及态度有所改善外,更需要了解到受害儿子的福祉及意愿,他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同时已改善彼此之间的关系。

温官续指,即使法庭对此有犹豫,但希望给予被告最后一次机会,重新让被告过新生活,就2项控罪均判处12个月感化令,同期执行,以及遵守4个附带条件,分别是听从感化官指示居住于报称地址、出席精神科覆诊、参与社区活动和辅导小组,以便治疗酗酒问题,以及遵从感化官合理指示和建议。

温官最后向被告表达,既然选择成为母亲并有一个重要角色,当然需要负起重担,必然要做好自己,因其生活不止属于自己一人,明白人生道路难行,但她不是孤单一人,有家人及朋友支持,她需要努力爱护自己及儿子,相信不久将来必定享受自己生活的喜悦。

女被告N.L.T(45岁,无业)承认于2022年2月14日,在香港九龙九龙城某单位,身为超过16岁而对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即11岁的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该儿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另承认于同日同单位外,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产,即该单位的一道门,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以及罔顾X的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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