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立法涉私有财产争议大
2023-05-05 08:26
消费者委员会发表物业管理费研究报告,发现6大问题,包括现时管理费是基于业权多少等厘定,但大厦公契及售楼书,均未有列明相关业权数据计算方法。此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契要所有契约方一致同意才可修改,不过部分大厦发展商持大量业权,导致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解雇物管公司等事宜上拥有决定权,而75%物管公司都是跟发展商有关连。消委会提出8项建议,包括参考《公司条例》修改公司章程细则的做法,以75%的业权份数作为修改公契条款的大多数决议的参考门槛。
而消委会推算,本港住宅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总收入,估计达到551亿元,约占本地生产总值2%。该会是次研究共接触1103名业主、96个业主组织,以及22家物业管理公司,并检视了由2012年至22年合共694宗投诉个案。该会的一项调查发现,半数业主认为目前缴交的管理费合理;调查又显示,业主愈积极参与物管事务,管理费增幅愈低。
民政事务总署回覆查询表示,大厦公契是大厦各业权共有人、经理人和发展商所签订的私人契约,若由政府透过立法方式容许修订大厦公契,将会影响私人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涉及私有财产权在《基本法》下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的根本问题,争议性极大,必须小心处理。民政总署表示,会研究和考虑消费者委员会报告中与署方工作有关的建议,并会继续推进大厦管理和物管业界发牌制度的相关工作。
江玉欢倡效星洲设团队管理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则表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旨在加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障。条例已经有不同的条款,要求卖方就管理费提供资料,供准买家参考。销售监管局表示,会详细研究消委会的建议,以适当跟进与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有关的建议。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江玉欢指出,政府低估大厦管理的复杂度和对市民影响,她强调,本港部分于50年代后期兴建的大厦,维修及管理的问题不容小觑,冀政府学习新加坡,管理委员会交由律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可提高效率。她又指,大厦管理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密不可分关系,应统一在一个监管机构内。
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前主席陈志球表示,本港现时超过半数业主不出席业主大会。
他以港岛东大型屋苑太古城为例,称现时入伙几十年,至今都未有业主立案法团,反映物业公司本身受到住户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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