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冲突│男侍应背囊藏镭射笔管武罪成判囚4月 准保释候上诉

2023-05-10 15:46

案件在东区法院判刑。
案件在东区法院判刑。

2019年9月14日九龙湾淘大商场逾百人因政见不合而发生冲突,27岁男侍应于彩颐居外被截停,并被搜出背囊里有镭射笔及行山杖,早前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屈丽雯裁判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携带两件武器到场,令警方及在场人士有潜在危险,考虑到律政司拖延两年才提供法律意见需酌情减刑,终判入狱4个月,另考虑到被告有可能在等候上诉期间完成服刑,批准被告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现年30岁的男被告刘佑炜被控于2019年9月14日,在牛头角彩霞道彩颐居外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够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及一支行山杖。

当日在淘大花园外大批人士聚集。资料图片
当日在淘大花园外大批人士聚集。资料图片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丧父,现与家人关系未完成修补,而他年少时在教导所及戒毒所服刑时曾认为自己被遗弃在世界角落,但他过去12日还押期间有不少亲友及同事探望,与他过往两度服刑的体验截然不同,希望好好珍惜与亲友的关系,另认为本案在案发后3年半仍未判刑,冀法庭酌情减刑。

屈官判刑时表示被告因本案被影响稳定生活及工作,并影响其晋升机会,但被告案发当日管有涉案镭射笔及行山杖,可对人体造成伤害,放在背囊容易取出使用,当时现场多达3000至5000人,十分嘈吵及混乱,不同政见人士情绪高涨,被告携带涉案两件武器在现场附近不停徘徊,虽然实质没有使用,但绝对有可以在混乱之中利用武器伤害他人的潜在危险性。

屈官续指被告明知警方曾使用催泪弹及胡椒喷雾,现场发生事故并非意料之外,被告仍然有备而来,两件武器对警方及在场人士所带来的危险显而易见,可见本案并非轻微,需判处具相当阻吓性的刑罚。屈官认为控方没有延误检控,警方完成调查后把镭射笔交予专家检验,在短短七个月内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但认为律政司用两年时间才为本案提供法律意见并不合理,有关拖延对被告不公,影响其更生机会,决定就检控拖延酌情减刑1个月,最终判处监禁4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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