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 开放同性伴侣家庭可收养小孩
2023-05-17 07:43
台湾立法院院会周二(16)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修正案」,让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养子女。
台湾现行同性婚姻专法第20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是次修法则改为,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正式开放收养小孩权利
修正案得到不少立委的支持。中时
依照三读修正后条文,明定关系双方当事人「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正式开放同性家庭收养小孩的权利。
台湾于2019年完成「同婚专法」立法,保障同性别的2人亦得缔结婚姻,成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收养上却规定仅能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无法像异性配偶得于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因此今次进行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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