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酒令」生效时开放酒吧营业 两被告刑期由监禁9周减为2周及3周

2023-05-22 12:05

两名被告林铂泓(右)和吴腾(左)。 资料图
两名被告林铂泓(右)和吴腾(左)。 资料图

尖沙嘴两名酒吧负责人在「限酒令」生效时继续开放酒吧营业,三年前被裁定「没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发出的指示」罪成,各判囚九星期。两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考虑证据后,亦裁定涉案场所属酒吧,而非餐厅或饭店,故驳回其定罪上诉,但认为虽然两人明知酒吧继续营业是违法,判囚九星期也的确明显过重,遂批准两人的判刑上诉,改判两人分别监禁两星期及三星期。

被告44岁酒吧男董事林铂。 资料图
被告44岁酒吧男董事林铂。 资料图
被告52岁酒吧女经理吴腾。 资料图
被告52岁酒吧女经理吴腾。 资料图

两名被告44岁酒吧男董事林铂泓和52岁酒吧女经理吴腾,被控于2020年4月10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金马伦道42号至44号华懋金马伦中心3楼「Virgo」酒吧内作为上址餐饮业务负责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该处所必须关闭。

上诉方指涉案场所同时拥有普通食肆牌照,是一间酒吧及餐廰两用的场所,亦有供应食物给客人,认为裁判官错误引用案例,错误以为当日无厨师在场,错误裁定涉案场所的用途是「酒吧」。张官认为裁判官考虑案发时的所有周遭环境情况,包括摆设、间隔、灯光、音响、售卖酒类比例、人流等,以及林铂泓在警诫下以「酒吧」一词来形容涉案场所,推论出涉案场所是一所主要售卖酒精饮品供客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属合情合理。

上诉方另认为,虽然吴腾曾于警诫下供称「啲暴徒又搞事,生意已经好差,业主又唔肯减租,依家又加埋疫情」,「生意难做,无粮出,手停口停,所以先博一博」,但其实吴腾不肯定继续营业是否犯法,不是明知故犯,而且案件的严重程度不至于令初‍犯的两人被判监禁,希‍望法庭改判非监禁式刑罚。张官指吴腾怀著「博一搏」的态度继续开放酒吧营业,林铂泓又以「半拉闸」、「做熟客」的鬼祟手法继续营业,显示两人知悉酒吧继续营业是违法,而案发时是新冠疫情出现持续爆发的初期,经考虑后认为判囚九星期的确明显过重,裁定两人判刑上诉得直,改判董事林铂泓监禁三个星期,经理吴腾监禁两个星期。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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