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示威者占领立法会案开审 艺人王宗尧拒认暴动罪 另7人认罪

2023-05-29 11:43

被告王宗尧到庭。何健勇摄
被告王宗尧到庭。何健勇摄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撞破立法会玻璃进入大楼,一度占领立法会,多人被控暴动及进入及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等罪,包括「47人初选案」被告刘頴匡及艺人王宗尧等。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移至西九龙法院)开审,其中刘和另6人承认暴动等罪,王则承认「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但否认暴动罪,与其馀不认罪被告一同受审。

立法会暴动案开审被告吴志勇。何健勇摄
立法会暴动案开审被告吴志勇。何健勇摄
立法会暴动案开审被告王宗尧。何健勇摄
立法会暴动案开审被告王宗尧。何健勇摄
立法会暴动案开审被告马启聪。何健勇摄
立法会暴动案开审被告马启聪。何健勇摄
其中一名被告孙晓岚今早到庭。何健勇摄
其中一名被告孙晓岚今早到庭。何健勇摄
大批记者在法庭外等候。
大批记者在法庭外等候。

本案被告依次为黄家豪(20岁,学生)、罗乐生(19岁,厨师)、何俊谚(21岁,运输工人)、毕慧芬(24岁,无业)、孙晓岚(23岁,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岁),刘頴匡(26岁)、沈镜乐(23岁,地盘工人)、马启聪(30岁,记者)、王宗尧(42岁,艺人)、吴志勇(26岁)、范俊文(28岁,文员)及林锦均(25岁)。

全部人均被控暴动罪,指于或约于2019年7月1日,在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当中承认暴动罪的被告分别为罗乐生、毕慧芬、孙晓岚、潘浩超、沈镜乐、刘頴匡和范俊文;馀下被告否认控罪。毕、王和吴则承认于同时间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3) 条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会议厅时未有遵守秩序,或遵从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而其馀承认暴动罪的被告就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获准存档法庭。

7人承认暴动罪的案情指,2019年7月1日,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举行名为「撒回恶法 林郑下台」的游行集会,在早上约3时,数以百计的示威者于立法会大楼外开始聚集,立法会外的一面国旗被示威者破坏,而一面黑色区旗被插在立法会大楼外的旗杆上,及至最迟大约下午1时30分开始,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发生暴动,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面集结,并持续使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立法会大楼外的玻璃慕墙,试图冲进立法会,最后成功于下午约8时55分经立法会大楼近1号公众入口闯入立法会大楼,其后数小时对内部进行破坏,而大部分玻璃幕墙在当日午夜亦被毁坏。

翌日,警方在立法会会议厅内位于近主席台的木栏杆上的一个纹印,套取属于被告罗乐生的左手掌印,罗被捕后并在警诫下承认「我7月1号嗰日有出湾仔游行,无做其他嘢」,且指出有参与运送物资等;另涉案片段显示被告毕慧芬出现在立法会大楼地下近2号议员入口外,当时扬手引领示威者离开,并手持一支约两米长的铁枝沿扶手电梯走到同位置,以及案发时没有戴上口罩等。

此外,片段拍摄到被告孙晓岚在立法会大楼1楼会议厅内与两名男子交谈,期间孙一度拉低口罩;被告潘浩超案发时站在示威者防綫最前列集结,包括期间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内取去议员座位席枱面上的黄色及橙色萤光笔、将3颗鸡蛋投掷向立法会大楼闸门方向等;当示威者转移至立法会大楼圆鼓地下(煲底)位置聚集及冲击时,被告沈镜乐在案发当晚出现在近1号公众入口的群众之中、由立法会大楼地下2号议员入口步出立法会大楼,并在集结人群中徘徊等,以及被捕警诚下说出「7月1日个日,我都系入左立法会议事厅主席位个到影左张相」。

并且,被告刘颖匡曾在会议厅内与其他示威者商议应否继续留守、用扩音器向其他示威者及传媒发表讲话等,包括「咁如果系要撤既、系要撤既,大家真系12点前、12点前要安全离开呢度」等,以及被搜出案发时身穿一件印有「HOPELESS」字样的黑色T恤;被告范俊文案发时手持铁锤击打大楼「煲底」位置玻璃,之后拉下口罩到下巴位置,与身旁人士交谈,再将手上铁锤交给另一名示威者继续毁坏玻璃等。

就两名被告承认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的案情透露,涉案片段拍摄到被告王宗尧身处在立法会大楼的会议厅内,当时身穿黑色短袖和印有浅色字样的衣服,以及没有遮盖面容的装备;被告吴志勇在案发当日先被拍摄到在立法会大楼地下的议员入口,身穿黑衣T恤并手持一支拐杖,再在大约下午10时23分,戴上口罩下出现在会议厅内,其后吴在2020年1月9日被捕,在警诫下表示「去过立法会,但无破坏任何嘢」。

法庭记者: 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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