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士司机否认猥亵侵犯14岁女儿 法官裁定罪名成立还押待判
2023-06-01 14:13
67岁的士司机涉于去年5月凌晨,趁14岁女儿躺在床上、疑似睡著时,非礼她胸部;及因女儿凌晨与男友通电话,而用棍打她,致其手脚瘀伤。涉案的士司机否认猥亵侵犯和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共两罪,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少玲今(1日)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指被告否认曾摸过和打过女儿,但其证供反覆、不尽不实,故拒绝接纳其说法。案件押后至6月20日作求情,以待索取被告心理报告及事主创伤报告,期间被告还押。
67岁被告W.M.P.、报称的士司机,被控于2022年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单位猥亵侵犯14岁女童X;及于同年5月14日在同一单位袭击X致造成她的身体受伤害。
控方案情指,去年5月11日凌晨约2时半,X与男朋友Y谈完电话之后,打算睡觉。X其后听到被告进入房间,她扮作睡觉,她当时身着睡裙,没有穿内衣。被告拿走她身上毛巾后,拉高睡裙,及伸手入睡裙内,「捻」X两边胸部。X事后用电话传讯息及致电给Y,告诉Y遭被告摸,X另将事件告知母亲Z。
3日后的凌晨,X在床上与Y通电话,被告指吵著他睡觉,从X床下拿出木色棍打向X的头,X用右手腕挡,右手因此瘀了。X其后用她放在上格床的白色铁棍抵挡攻击,但遭被告抢走及用来打X。X的左手手指、右小腿和右膝亦有瘀伤和擦伤。
被告在警署录影会面中,称案发时见到X把湿毛巾搭在肚子上,便扯走毛巾,他见到X肚露了出来,但没有留意X下身衣著;而5月14日凌晨,因为X通电话影响他睡眠,便用棍「扑」X头部,但称X挡住,又指只是做出姿势吓X,X之后拿出白色铁棍,两人抢棍期间,X可能「刮到」。被告在审讯中亦出庭作供,称没有摸过X,也没有打她。
惟法官今裁决时,指被告的说法亦不尽不实,例如被告供称看到X腹部,被问到X有否穿内裤,却称没有留意。法官指既然被告见到X腹部,必然会看到X有否穿内裤,被告这样说只是为了掩饰。
另外,被告在庭上供称用棍指向X肩头,但录影会面却称用棍「扑」X头部;他又供称棍没有接触到X,她没有机会在挡被告时受伤,但是他在录影会面却说X有可能在挡他的时候受伤。法官指被告说法反覆,难以令人相信,故拒绝接纳被告证供。
相反,法官指X作供时神情肯定,答案清晰,将其所知所闻如实告知法庭,对于被告有否用白色棍打她,X也坦白承认不记得。法官认为X是诚实可靠的证人,最终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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