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指香港即使有了《香港国安法》 仍属普通法制度与外国没差异
2023-06-04 16:51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陈弘毅在港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表示,《香港国安法》正如其他香港法律一样,由法院在个别案件上应用和实施。他指若法律的字眼有模糊或写得不清楚之处,首先应由法院解释,他称当然人大常委会也有解释权,但不会经常使用,因此香港即使有了《香港国安法》,但实际仍然维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与外国的普通法制度并无重大差异。
陈: 被告人是否有罪 最终仍由法院判决
对于人大常委会早前解释海外律师能否来港代理国安案件,陈弘毅表示,国安法第47条列明,行政长官可向法院发出证明书的其中一个情况,是某些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他认为今次人大就海外律师可否来港参与国安案件作出解释,是基于涉及到国家安全。
他表示,若某些案件将来出现争议,某个行为是否涉及或危害国家安全,根据国安法第47条和这次释法,法院应该向特首申请证明书,但证明书只是证明有关行为是否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被告人是否有罪最终仍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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