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刺警案女生发布「杀狗」言论认煽惑罪 还押至下月中判刑

2023-06-05 12:39

被告叶倩敏。 资料图
被告叶倩敏。 资料图

2021年警方禁止7月1日游行,同日晚上铜锣湾发生刺伤警员事件,21岁女生翌日于网上发布煽动性言论。她今(5日)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情指被告曾在Telegram公开群组表示「71 101系杀狗好日子」,煽动他人在特定日子导致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谢沈智慧将案件押后至7月19日判刑,期间女被告还押。

21岁被告叶倩敏、报称学生,承认于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图使警务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恶意导致上述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情指,前年7月1日晚上,铜锣湾崇光百货外一名军装警员遭男子梁健辉从后用刀插了左上背一下,梁其后把载有其遗书等内容的USB撒落地上,再用刀自插左胸自杀;事后政府发表公开声明谴责,指梁的行为属恐怖袭击。

同年7月2日,被告透过Telegram个人账户在名为「元朗人公海!! 721第23个月!!"」的公开群组发布内容,而该群组当时有逾1.1万成员。被告在群组内称「其实我想斩7黄尸」、「其实71 101系杀狗好日子」及「系香港玩M82就好X正」。71意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101则指国庆日;M82为枪械型号。

同日,被告另于Facebook个人帐户表示「其实无野值得我地喊 其实有野值得我地学」、「如果香港有M82就好」等;她另曾在年7月1日早上发文,指曾收过恐吓信和律政司信件,称她已经「冇野惊」,并附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图片。

被告亦于Instagram个人帐户公开发文,称「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动 以示革命之心」等。另外,两日后,被告曾对Tg用户「我家的老公仔」表示压力大和「想死」,称「我死之前比我杀一只狗」及「我要找埋佢地死」。

同年7月4日,拘捕警方被告,在警诫下她称一时冲动才会网上留言;其后她进行了3次警诫录影会面,承认在上述社交媒体帐户发文,但声称因贪玩或一时冲动才犯事。

辩方今天求情时,指被告认罪,现已感到后悔,希望尽快完成学业及找到工作。辩方又透露,被告父母离婚,她和母亲、弟弟相依为命,家中倚靠综援,而被告亦有做兼职帮补家计。

法官向控方确认,被告曾在2020年9月7日发布有关于「起底」警员和家属的帖文,而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违反法庭禁制令、藐视法庭的责任,获判处缓刑,惟被告犯下本案时,并无缓刑令在身、亦不涉及违反保释条件。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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