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集结脱罪 律政司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排11.22聆讯

2023-06-08 10:10

邹幸彤早前煽惑集结脱罪 。
邹幸彤早前煽惑集结脱罪 。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前年被指撰文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经审讯后被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她去年尾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上诉裁决,今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接纳是次上诉所涉及的法律论点具有重大而广泛的公共重要性,故批准上诉许可,审讯排期在今年11月22日进行。

上诉人为律政司,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资深大律师和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允祥代表。答辩人为邹幸彤,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和大律师吴宗銮代表。是次上诉许可申请由终院常任法官李义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审理。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
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终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终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在书面理由中提到,警方在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以公共卫生的理由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禁止支联会于2021年6月4日晚上于维园举行公众集会,支联会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于2021年5月29日驳回上诉并确认禁止令。邹幸彤在个人Facebook专页和Twitter帐户发表题为《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的帖文,以及于《明报》发表题为《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的文章,裁判官陈慧敏裁定邹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

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张慧玲认为邹幸彤可在抗辩时质疑警方禁止令的合法性,如果禁止令并非合法发出,即使邹幸彤呼吁他人到维园六四集会,也不会违法。张官指警方没有考虑其他措施或条件的可行性便禁止集会,没有履行在可行情况下容许及便利集会的主动责任,不合法及不相称地干涉邹幸彤的言论和集会自,认为控方未能确立警方禁止集会的合法性,故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一并撤销邹幸彤的定罪和判刑。

律政司就终极上诉提出了两条法律问题,(一)对于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警方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简称禁止令),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随后已驳回有关上诉并确立禁止令,被告可否在抗辩时争议警方禁止令的合法性?(二)如被告抗辩时可争议集会禁止令的合法性,法院应如何正确考虑及处理有关争议?

法官张慧玲早前已接纳此两个法律论点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批准终审法院上诉许可的证明书。律政司今到终审法院再申请上诉许可,邹幸彤一方表明不反对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但反对律政司另以案件涉及实质及严重不公作上诉基础,律政司便没有就此作出申请。

终院拒绝律政司以案件涉及实质及严重不公为由提出上诉,但认为律政司提出的两条法律问题关乎重大及必要的公众利益,就此批出终极上诉许可,并排期在11月22日进行审讯。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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