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吐露港公路非法赛车撞车致6人受伤 认危险驾驶等7罪判入狱18个月

2023-06-14 17:18

被告当时驾驶的车被警方查获。 资料图
被告当时驾驶的车被警方查获。 资料图

一辆私家车在2021年11月凌晨于大埔吐露港公路超速驾驶及疑参与赛车,期间撞翻一辆7人车,导致6人受伤,惟肇事车主驾车离去,并拆走行车记录仪。涉案车主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及妨碍司法公正等7罪,区域法院法官林嘉欣今(14日)午在荃湾法院判处他监禁18个月、罚款3000元及停牌两年,指案件对事主和家人是悲剧,为起阻吓及惩罚,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亦是被告咎由自取。

39岁被告汽车维修员詹荣康,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而没有报案、发生意外后没有停车、登记号码不符合规定、妨碍司法公正及2项超速驾驶罪。

案情指,2021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10辆车在大埔吐露港公路高速行驶,并频繁地换线和穿插,当中包括被告正在驾驶的一辆黑色宝马私家车,其车速约为每小时123公里。

当时事主邓智洛正在吐露港公路驾驶一辆7座位私家车,车上有5名乘客,突然有6辆车高速「爬头」,而被告所驾驶的私家车则从后撞上7人车,导致车辆失控和翻侧。邓和5名乘客受伤送院,邓的右臂严重裂伤,须留院18日和放120日病假,并持续接受治疗至今年2月。邓事后无法完全伸展右手掌,其右手肘亦无法完全发力,他未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被告肇事后,驾车高速离开现场,及至达运道才停下,他致电太太来接他,并联络拖车将私家车拖走,被告又把行车记录仪拆下。警方翌日在被告和表哥一起经营的车房找会涉案私家车,被告同日在律师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法官判刑时,指事件对事主及其家人而言是悲剧,事发经过仅持续数秒,却已经令事主严重受伤。法官引述案例,指在不负责任的驾驶者手中,车辆是致命武器,强调驾驶者有重大责任,须小心驾驶以免无辜途人受伤,被告在案中参与赛车,使事主严重受伤,判刑必具惩罚及阻吓性,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亦是被告咎由自取,判处他监禁18个月、罚款3000元,另停牌两年及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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