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新都城中心宝莱大药房涉非法销售未经注册药物 衞生署展开调查

2023-06-29 18:47

衞生署到将军澳宝莱大药房调查,该药房涉嫌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政府新闻处
衞生署到将军澳宝莱大药房调查,该药房涉嫌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政府新闻处

衞生署今日(29日)到将军澳新都城中心二期宝莱大药房展开调查,发现该药房涉嫌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该署根据情报,发现该药房展示多种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包括两款眼药水及一款外用药,以供销售。有关产品包装上没有附印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当中大部分附有外语标签(包括日文及英文)。初步调查显示,行动中所检获的相关产品其中两款含有「新斯的明」,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调查仍然继续。
   
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药水可用于治疗青光眼,其副作用可导致眼部疼痛和不适,以及视力模糊。含有上述成分的产品只应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并须凭医生处方购买。

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衞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

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指引下自行用药。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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