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司迁册机制 议员称有利抢企业 许正宇冀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建议
2023-07-03 13:24
为致力巩固本港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政府早前于预算案建议修订《公司条例》(第 622 章),引入公司迁册机制,以便非香港公司把注册地迁至香港,并善用香港的优良营商条件和专业服务。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今日(3日)开会讨论有关制度及立法建议。
选委会界别议员吴杰庄表示支持,认为有关措拖对业界有利。他引用局方文件中提及2024年上半年才会提交建议,指目前香港正积极吸引抢企业,向局方会否有时间表尽快「追落后」;又查询立法后会否花更多资源向外宣传,从而吸引更多相关企业可以迁册至本港,制造更多本地就业机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现届政府一直「拼经济、拼发展」,认为除了立法功夫外,市场亦要花时间作准备,冀能够在2024年上半年,将立法建议提交至立法会审议,届时局方会准备一系列的措施尽快「上马」。
他又指,为香港设立公司迁册制度,非香港公司将有简便快捷的途径迁册来港,无须透过复杂和昂贵的清盘或法院程序,便能无缝地迁册来港,而过程中并不会影响其法律实体身分、已订立的合约、财产、权利、特权、义务等。为了令更多公司受惠,原则上会尽量扩大机制的适用范围。
另一选委界议员陈仲尼表示,公司获发迁册证明书后,须在60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长已撤销其在原注册地的注册,指局方制订的期限与新加坡政府一致,惟他指处理税务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向局方查询会否寛松至90日的可能性,形容「要比我哋竞争更加寛松!」公司注册处处长邓婉雯表示,考虑60日的决定主要参考海外各国的经验,处方已尽量避免「同一间公司、同一个时空都有注册的情况出现!」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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