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自建浮桥助村民免走冤枉路70公里 18口被判刑再提上诉惹关注
2023-07-09 14:54
吉林省白城村民黄德义为了村民方便出行,9年前,自资超过13万元(人民币‧下同)搭建一座浮桥,为收回成本让过桥者自愿交费,用桥者更加可以少走70公里,然而最后,导致一家18口被判刑。
2019年,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曾提出申诉,但被原审法院驳回。今年6月26日,黄某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29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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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焊十三条铁皮船建浮桥
据报道,黄德义一家人在白城洮儿河边长大,这条河让村民的日常通行极为不便。黄某家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2014年,黄某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
2015年被水利部罚款 其后被强制拆桥
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罚款。2015年和2016年,黄德义的哥哥向水利部门各交了1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在2017年,因为觉得浮桥不挣钱,没继续向当地水利部门交罚款。
后来水利部门到黄德义教书的学校找他,要求他把2017年1万元罚款给交了。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1万块钱,这桥就不拆了」。
但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他们拆除浮桥。
2019年被刑事拘留
浮桥拆了后,黄某以为没事了。但2019年2月,他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某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7月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同年12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等18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18人均适用缓刑,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案件属强要他人财物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书认为:黄某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某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为52950元。
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
7月8日,在微博有300多万粉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指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必须是侵犯法益的行为,「如果一种行为没有侵犯法益的危险,反而降低法益侵害的危险,那它就不是危害行为,而是有益行为。」
文章提到,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对于寻衅滋事罪,在立法层面上有学者持废除的态度,每年也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该罪,以更为明确的犯罪取而代之。但在法律还没有修正之前,作为一种既定的罪名,学界的普遍的意见是在司法层面上严格限缩本罪的适用。
罗翔引《易经》指:「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司法绝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余殃,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反而损害了司法自身的权威。
黄某: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
分析指,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对于收费,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村民更可少走70公里路。
据报道,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分析指,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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