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前经理人入禀高院指她收钱不拍戏索赔1276万元 高院将确定审讯日期预计审八天

2023-07-27 11:56

张栢芝。 资料图
张栢芝。 资料图

艺人张栢芝三年前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指她收取预支片酬后没有履行电影合约接拍电影,要求她赔偿至少1276万元损失。案件管理会议今于高等法院进行,原告方透露案件涉逾500份文件,双方将在审讯中各自传召两名证人出庭作证,预计审讯需时八天。何志贤聆案官批准原告方在42日内确定审讯日期,亦会另订日子再作审前覆核。

两名原告依次为余毓兴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栢芝。入禀状指,余毓兴与张栢芝于2011年7月签订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余先支付4000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须出演4部指定电影。二人在2012年5月再签订《张栢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预支276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须额外接拍两部电影。惟张栢芝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导致经理人及公司蒙受损失,要求张作出赔偿至少1276万元,并要求张公开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帐目。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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