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子承认太古站参与非法集结 判监2个月
2023-07-27 12:35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区有示威冲突,其中大批人入夜后于港铁太古站外集结,多人被捕。其中现23岁女子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刘淑娴今日(2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指,该次集结规模约100人,暴力程度较低,警方亦没有举起警告旗帜,同时被告并非担当号召等角色,身上只是防卫性物品,罪责较轻,再考虑她等候判刑时获得专业资格并服务社会,酌情扣减至判监2个月。
被告余巧茵(现23岁)承认于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湾河康山道近港铁太古站C出口参与非法集结。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事隔约2年才被起诉,再等待11个月后直至今日(27日)才接受判刑,足足经历了约3年时间,对其人生规划有影响,只希望法庭注意有否检控延误,且被告早前已还柙了39天,作为有专业知识的人士需要先后2次出入监房,对她带来沉重打击,其管有物品也只是防卫性,并没有任何包括雷射笔等攻击性武器及易燃物品,同时她没有担当号召等角色,其出现时间亦较短及参与程度极低,只仅2分钟24秒,希望法庭考虑更生因素大于惩罚性。
刘官先引述早前为被告索取的背景报告指,她出身于基层家庭,从小自强不息,自己赚取大学学费及生活费,因社会氛围而参与该次集结,但她没有作出堵路,事后已感到悔疚,亦承认事件非常鲁莽,对父母感到愧疚,同时有老师在求情信中表示被告成绩优异,为一位有热诚的人,而且被告有利用其医护知识,帮忙抗疫及协助老人家。
刘官判刑时指,检视各个闭路电视片段后,提到案发当日有人进行「快闪」行动,该次集结的规模约100人,历时大概5分钟,暴力程度较低,期间警方没有举起警告旗帜及使用催泪弹,当中没有无辜途人受伤,亦没有针对风险较高的建筑物及政府机构。刘官续指,被告并非主导角色,没有担当号召等角色,参与程度有限,同意辩方所指其身上只是防卫性物品,没有易燃物品及雷射笔,罪责相对上较轻,亦没有证据显示出被告案发时曾作出实质行动及有预谋犯案,甚至没有使用及鼓吹他人使用暴力,但被告作为参与的一分子,当然根据法例她是鼓励在场人士,只是严重性较轻微。
刘官另指,考虑本案的暴力程度及情节相对较低,以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被告开审当日承认控罪,可获4分之1扣减,再考虑各封的个人信件、被告因案件延误期间而获得专业资格并服务社会,酌情额外扣减共1个月,终判囚2个月。
另同案被告林韦承(24岁,音响工程人员)、黎卓然(30岁,戏院经理)、文城康(23岁,电脑软件工程师)、陈堃荣(18岁)、谢诚谦(28岁,工程师)、戴伟轩(29岁,侍应)及陈朝安(28岁,销售员)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8月3日求情及判刑。
法庭记者:锺瀚霖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