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遭性骚扰1年平机会代女职员入禀指控 法官下令上司赔偿9万

2023-07-28 13:05

女事主最终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
女事主最终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

私人俱乐部女职员于2018年至2019年间遭男上司性骚扰,包括用手抚背、及在她被雨淋湿后盯着胸部,她曾报警但警方称证据不足,最终她辞职,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控男上司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暂委法官林美施今(28日)颁下判词,下令男上司赔偿共9万元,指他持续性骚扰申索人约一年,导致申索人感到焦虑和出现闪回等,与男友及其他男同事的关系亦受影响。

申索人以C作代号,时任职俱乐部的活动策划;答辩人为营运经理Hau Kar Kit。

判词指出,答辩人一直缺席聆讯,亦没有派法律代表应讯,而法官考虑过C和她前同事的证供,认为证供合乎逻辑及互相支持。C曾出现闪回及害怕再次被性骚扰,她对于其他男同事的肢体动作敏感及会保持距离,她和男友的关系亦受影响,曾因男友突然触摸她背部,而在街上大声喝男友和尖叫;当她和男性突然有身体接触时,会感到压力和害怕。

法官在判词指,答辩人持续性骚扰C约一年,导致她受到冒犯、感到羞辱和焦虑,C作出投诉,却仍无法阻止答辩人的行径,最终她为了自救只能离职;C辞去她珍惜的工作,是受到答辩人性骚扰所逼使。法官颁令答辩人须就C受到情感伤害,赔偿8万元;答辩人滥用上司地位,无视C对他的投诉,另作惩罚性赔偿1万元。

根据申索人入禀状,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C斟水在茶水间遭答辩人由下而上抚摸她背部。C欲离开时,答辩人着她泡茶并注视她短裙下的双腿;C准备活动食物时,答辩人在狭窄的门口,从后以胸部贴碰C肩膀和上臂;答辩人经常在C更换制服前后,注视她的身体;有一次,C穿白色Polo裇衫时被雨淋湿,答辩心盯着她的胸部;答辩人曾多次抚摸及握着C的手腕和手臂等。

C曾向俱乐部主席报告事件,惟答辩人其后仍多次性骚扰她,C曾报警但警方表示证据不足,C在2019年6月辞职。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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